相關部門提醒:遇到類似情況可要求補償
商品標價很實惠,但結賬時卻被多收了錢。近日,市民馬女士在我市一家 超市購物 時,遇到了這樣的不快經歷。隨后,超市向馬女士道歉并給予相應的賠償。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市民都有過類似遭遇。相關職能部門表示,超市的這種行為屬價格違規。
在超市購買商品 結賬數額與標價不符
7月5日,馬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購買了一些特價山竹。超市在特價產品區用宣傳牌稱價格為5.98元/市斤,原本沒購買計劃的馬女士覺得很實惠,還是買了一些。誰知,回到家后才發現,購物小票上實收價格為9.98元/市斤。每斤竟然高出4元,馬女士非常惱火。當日下午,她向超市討要說法。
經超市生鮮部主管核實,是超市工作人員粗心大意造成了失誤,未及時更換商品標價牌,對馬女士的遭遇,超市表示歉意并請求諒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該超市給予馬女士相應的賠償。
超市并不是偶爾為之 多位市民遇到類似情況
“類似這種情況我之前就經歷過一次了。”馬女士告訴記者:“有一次在超市,標價為39元的一款特價秋衣秋褲,結賬時卻收了49元。那次我沒有追究超市的責任,退還差價了事,這次我必須得向超市討要個說法。”
記者經過進一步了解得知,超市這種結賬價高于標價的行為并不是“偶爾為之”。市民小王對記者說:“上個星期我在超市看見一個老大爺買茄子,標價1.5元,過秤時的價格是1.9元,老大爺細心,發現了價格的差異,就找超市重新稱的。”
遇到欺詐行為 消費者可撥打電話舉報
對于類似情況,記者聯系了我市某家超市的沈經理,沈經理告訴記者:“超市不會故意利用結賬價高于標簽價來欺騙消費者,超市商品的種類實在是太多,臨時調價時,工作人員偶爾會出現紕漏,給消費者帶來的不便,超市深表歉意。超市一直都在盡量控制避免出錯,同時也請消費者進行監督。”
隨后,記者撥打了我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咨詢。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該超市的行為已違反了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涉嫌欺詐消費者。工作人員介紹,市民遇到類似情況,可堅持按標簽付款,同時撥打“12315”投訴并帶齊購物小票、商品標價牌照片等資料到轄區工商所,要求商家補償和協商補貼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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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承德:超市購物結賬數額與標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