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 信息錄入 及調整中注意的問題
一、 超市在 信息錄入 時首先要注意名稱的正確性,正確的商品名稱應該是商品的品牌名+特性名+共性名。如“康師傅紅燒牛肉方便面”中康師傅是品牌名,決定了這種商品只能是康師傅品牌而不可能是其他品牌。紅燒牛肉是特性名,決定了此種方便面是紅燒牛肉口味而不是其他口味。方便面是共性名,決定了它就是方便面而不是方便粥等其他的商品。
在名稱填寫時原則上在名稱中不體現規格如“38ML”“5KG”“20克”等,只有在名稱完全一樣只有規格(即克重)不一樣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名稱中加入規格(即克重),加入的規則是在特性名后共性名前如“康師傅紅燒牛肉150克方便面”。
二、規格的正確填寫。所謂規格即每一個單品的內容量、內含量如“38ML”“5KG”“30克”等,而并非“38ML*24”、“5KG*10”、“30克*60”等,這種書寫應該歸為商品包裝系數而非規格,兩者必須分清不能混淆。如采購需要系數的支持,應在 信息錄入 填寫時注明,即規格是規格,系數是系數。
三、一品多碼和一碼多品現象。一品多碼即一種商品有一個以上的條碼,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產地不同、批次不同而條碼不同,另一種是在使用店內碼的情況下一個商品不同花色、規格使用不同的店內碼。解決辦法第一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1)因不同產地、批次而造成的條碼不同可以以名稱不同來區分如:“355ML聽裝可口可樂(天津)”“355ML聽裝可口可樂(沈陽)”(2)統一一個名稱所有的條碼完全錄入到此名稱下進行銷售。而第二種情況就可以只使用一個店內碼進行管理,不管理到單品(非食品居多),但此種情況只限于使用店內碼情況。
一碼多品,這種情況也分為兩種,一種是一個碼對應不同規格、型號、價格的商品,此種情況時只保留最高價格商品的條碼其余使用店內碼或全部使用店內碼。另一種情況是一個條碼所對應的多個商品雖然規格、型號、花色有所不同但進售統一,這種情況采購與各部門協商解決,但建議采用一個碼進行系列管理,不對單品進行管理。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一個碼進行系列管理,但此系列中的各個單品自己有不同的條碼,這種情況是錯誤的使用了一碼多品管理法,此種情況必須進行拆分,否則將產生銷售不準、庫存不準、定貨不準、退換貨困難以及某個口味做促銷卻無法執行等諸多弊端。所以此種情況下口味、花色、功能不同而條碼又不同的商品則視為不同單品。拆分的原則是只要商品有條碼且不與其他商品重復的,必須視為一個單品進行錄入和管理。但這個原則只用于定量裝的商品不用于散裝稱重的商品,散裝稱重商品只管理到價格。比如“喜之郎散果凍8.00元/KG” “徐福紀散糖12.00元/KG”等,只管理到價格不管理到口味,進貨時同樣如此.
四、 一品多供應商調整時,按現有供應商錄入,具體數目在盤點后根據具體數目進行錄入。在錄入數目時本著商品先進先出,后進貨供應商的商品庫存大于先進貨的供應商庫存(在兩供應商進貨數量基本相同的情況下)
五、自采商品供應商數量在保證商品不會混亂、供應商可以清楚的分清不會混淆的情況下盡量壓縮,以減輕工作量
一、 超市在 信息錄入 時首先要注意名稱的正確性,正確的商品名稱應該是商品的品牌名+特性名+共性名。如“康師傅紅燒牛肉方便面”中康師傅是品牌名,決定了這種商品只能是康師傅品牌而不可能是其他品牌。紅燒牛肉是特性名,決定了此種方便面是紅燒牛肉口味而不是其他口味。方便面是共性名,決定了它就是方便面而不是方便粥等其他的商品。
在名稱填寫時原則上在名稱中不體現規格如“38ML”“5KG”“20克”等,只有在名稱完全一樣只有規格(即克重)不一樣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名稱中加入規格(即克重),加入的規則是在特性名后共性名前如“康師傅紅燒牛肉150克方便面”。
二、規格的正確填寫。所謂規格即每一個單品的內容量、內含量如“38ML”“5KG”“30克”等,而并非“38ML*24”、“5KG*10”、“30克*60”等,這種書寫應該歸為商品包裝系數而非規格,兩者必須分清不能混淆。如采購需要系數的支持,應在 信息錄入 填寫時注明,即規格是規格,系數是系數。
三、一品多碼和一碼多品現象。一品多碼即一種商品有一個以上的條碼,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產地不同、批次不同而條碼不同,另一種是在使用店內碼的情況下一個商品不同花色、規格使用不同的店內碼。解決辦法第一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1)因不同產地、批次而造成的條碼不同可以以名稱不同來區分如:“355ML聽裝可口可樂(天津)”“355ML聽裝可口可樂(沈陽)”(2)統一一個名稱所有的條碼完全錄入到此名稱下進行銷售。而第二種情況就可以只使用一個店內碼進行管理,不管理到單品(非食品居多),但此種情況只限于使用店內碼情況。
一碼多品,這種情況也分為兩種,一種是一個碼對應不同規格、型號、價格的商品,此種情況時只保留最高價格商品的條碼其余使用店內碼或全部使用店內碼。另一種情況是一個條碼所對應的多個商品雖然規格、型號、花色有所不同但進售統一,這種情況采購與各部門協商解決,但建議采用一個碼進行系列管理,不對單品進行管理。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一個碼進行系列管理,但此系列中的各個單品自己有不同的條碼,這種情況是錯誤的使用了一碼多品管理法,此種情況必須進行拆分,否則將產生銷售不準、庫存不準、定貨不準、退換貨困難以及某個口味做促銷卻無法執行等諸多弊端。所以此種情況下口味、花色、功能不同而條碼又不同的商品則視為不同單品。拆分的原則是只要商品有條碼且不與其他商品重復的,必須視為一個單品進行錄入和管理。但這個原則只用于定量裝的商品不用于散裝稱重的商品,散裝稱重商品只管理到價格。比如“喜之郎散果凍8.00元/KG” “徐福紀散糖12.00元/KG”等,只管理到價格不管理到口味,進貨時同樣如此.
四、 一品多供應商調整時,按現有供應商錄入,具體數目在盤點后根據具體數目進行錄入。在錄入數目時本著商品先進先出,后進貨供應商的商品庫存大于先進貨的供應商庫存(在兩供應商進貨數量基本相同的情況下)
五、自采商品供應商數量在保證商品不會混亂、供應商可以清楚的分清不會混淆的情況下盡量壓縮,以減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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