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如何為上市公司所用?互聯網在危機傳播的過程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起火點,又是滅火器,上市公司應學習將新媒體作為優化企業危機公關的利器加以運用。
互聯網可能是社會大眾和媒體獲知危機事件的第一個渠道,它所具備的即時性和互動性,也使其成為危機管理時不可或缺的工具。上市公司網站和官方微博因其權威性,在企業發生重大事情時,可以抓住話語的主動權,及時將信息公布到微博和網站上,將事件過程透明化,避免信息混雜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聲譽危害,從而更好地宣傳企業形象。如何充分運用新媒體,已是上市公司信息負責人面臨的新課題。在處理危機事件時,上市公司可通過公司網站及官方微博及時進行危機公關。尤其是官方微博,作為自媒體,信息發布簡便自由,更為大眾化,更易為公眾傳播。如果能很好運用該平臺做及時的危機公關,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處理危機事件,化危機為轉機。
微博互動是一種很好的溝通方式,能夠及時、細致地傳達上市公司信息,消除市場誤會。不過,上市公司在運用時需慎之又慎。
微博尚未成為指定信息披露的渠道,有些投資者還不知道這種方式。有些公司境內外多地上市,法定信息披露一般會用中、英文兩種語言,一不小心就容易造成不公平披露。在與投資者進行網絡互動時,具體操作方面有三點值得注意:
一是上市公司在微博和網站互動時要注意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把握好信息發布的時點,不能早于公司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信息。這也是公司面對新媒體崛起,運用互聯網與投資者互動的難點和風險點所在。
二是要把握好信息發布的準確性。發布前要認真核實,避免發布錯誤消息。
三是要做好與投資者的互動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無論是上市公司官方網站、官方微博,還是其他自媒體發布的上市公司消息,當公司發生重大事件面對輿論壓力,在發布相關信息時應堅持“快報事實、重報態度、慎報原因、再報進展”的原則,都應該得到必要的監管。
針對新媒體的崛起與運用廣泛的現實,監管層或上市公司本身可結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制定官方微博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或指引,限定發布的信息類型。如涉及上市公司的經營數據等內容,由公司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部門把關內容;若遇突發危機事件,一切對外信息由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統一編寫、發布。上市公司自身應建立有關規章,對員工尤其是高管開設微博進行備案,有關人員通過微博發布關于公司的信息應經過審查。
樂發網超市批發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上市公司如何利用互聯網進行危機公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