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了提高天貓藥品行業的總體產品品質,更好地規范商家發布行為,特擬定OTC藥品行業標準。《天貓OTC藥品行業標準》由天貓出品,天貓有權對本標準進行相關修訂和解釋。
本標準于2012年10月9日發布,2012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執行。于2014年3月18日完成修訂并第二次發布,修訂后的版本于201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執行。
本標準于2012年10月9日發布,2012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執行。于2014年3月18日完成修訂并第二次發布,修訂后的版本于201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執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OTC藥品的發布規范和質量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在天貓銷售的“OTC藥品/醫療器械/隱形眼鏡/計生用品”一級類目下的OTC藥品。
2 定義
OTC藥品(通稱“非處方藥”)是指那些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在藥房或藥店中根據藥師建議或直接可購取的藥物。非處方藥是由處方藥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安全的藥物。OTC藥品分為甲類OTC藥品(標識為紅底白字,
)和乙類OTC藥品(標識為綠底白字,
)。
![](http://m.gooddi.cn/file/upload/201411/16/22-26-29-34-1.jpg)
![](http://m.gooddi.cn/file/upload/201411/16/22-26-29-90-1.jpg)
3 產品規范
3.1 產品發布規范
3.1.1 標題發布規范
3.1.1.1 標題內容至少應包括并按順序依次為:品牌名+藥品商品名+藥品通用名+規格;
標題中各屬性內容應與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內容相符。
*注:藥品如沒有藥品商品名,則該項不填。
3.1.2 主圖發布規范
3.1.2.1 圖片為實物拍攝,正方形,最小310×310像素,最大不超過500K(建議上傳700px*700px左右的圖片,支持放大鏡工具)。
3.1.2.2 圖片不能有邊框,不能多張圖片拼在一起。
3.1.2.3 商家至少要有3張主圖,按如下順序展示:第一張主圖為外包裝標簽正面全貌圖,能看到藥品名稱、OTC標識等信息;第二張為外包裝標簽背面或側面全貌圖,能看到生產廠家詳細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第三張為說明書圖(說明書如有多頁,可使用多張圖片展示)。
3.1.2.4 圖片上除商家的Logo外,不得有水印、說明文字、聯系方式等任何文字描述;關于商家的Logo,統一放置在主圖片右下角,不能超過100px*100px。
3.1.2.5 圖片上不得出現留白現象、加邊框文字等。
3.1.2.6 主圖中的任何兩張圖片不能重復。
3.1.2.7 主圖示例:
![](http://m.gooddi.cn/file/upload/201411/16/22-26-29-76-1.jpg)
3.1.3 產品屬性發布規范
3.1.3.1 屬性欄填寫的商品屬性必須真實,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1.3.2 藥品相關屬性定義及示例
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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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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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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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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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注冊商標名,經國家商標局認證注冊的藥品商標名稱,在商標名右上(下)方有?標識,可見于藥品標簽和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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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浙江海正生產的奧利司他片的注冊商標名為“伊寧曼”;北京同仁堂生產的六味地黃丸的注冊商標名為“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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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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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組織制定并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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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奧利司他片”、“柳酚咖敏片”、“小兒感冒靈”、“丁硼乳膏”等為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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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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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某企業生產某藥品所使用的商品名稱,不同企業生產的同種藥品,其通用名是一致的,但商品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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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咖片(通用名):正大海爾生產的的該藥品的商品名為“天瑞特”,施貴寶生產的該藥品的商品名為“加合百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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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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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在批準文件上規定該藥品的專有編號,此編號稱為藥品批準文號。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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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奧利司他片(伊寧曼) 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H20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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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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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規格由含量規格和包裝規格組成。其中:含量規格(A)為最小藥品包裝或單體(如片、粒)中有效成分的含量(用g, mg, l或ml分別表示“克”、“毫克”,“升”,“毫升”);包裝規格(B)為市售包裝中包含的最小藥品包裝或單體的數量(用片/盒、粒/盒、支/盒、袋/盒、毫升/瓶、升/瓶等表示)。
規格的表示方法為:A*B;中間無空格。
例外: 對于復方制劑或含有多種活性成份的藥品,則直接用包裝規格表示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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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感冒靈:6g*10袋/盒
丁硼乳膏:150g*1支/盒
維生素C咀嚼片:200mg*30片/盒
芐達賴氨酸滴眼液:40mg*8毫升/瓶
如:柳酚咖敏片:15片/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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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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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指藥品適用的疾病、癥狀或表征。
也稱“功能主治”或“功效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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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適應癥:適用于緩解兒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四肢酸痛、打噴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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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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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藥物制成適用于臨床使用的形式。通常包括:片劑、膠囊劑、丸劑、軟膏劑、硬膏劑、顆粒劑、貼劑、外用散劑、口服散劑、吸入劑、栓劑、口服液體劑、外用液體劑、緩釋控釋劑、滴眼劑、滴耳劑、滴鼻劑、凝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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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的劑型為顆粒劑;
維生素C咀嚼片的劑型為片劑;
丁硼乳膏的劑型為軟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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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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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按照使用效果及其使用安全性制定的使用方法,通常包括:口服、含服、滴眼、滴鼻、滴耳、經鼻吸入、陰道給藥和直腸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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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咖那敏片的使用方法為: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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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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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頻次和每次使用劑量(或劑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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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咖那敏片的使用劑量;成人一次1片,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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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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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該藥品的企業名稱,該名稱應與企業營業執照及生產許可證上的名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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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咖那敏片的生產企業為:沈陽格林制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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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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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按其成份的性質進行分類,通常包括化學藥品、中藥、生物制品和復方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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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感冒靈:類別為中藥;
丁硼乳膏:類別為化學藥品;
氨酚咖那敏片:類別為復方制劑
媽咪愛:類別為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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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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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有效期是指該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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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感冒靈:有效期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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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產品詳情頁面描述規范
詳情頁面應上傳藥品說明書中的內容,通常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成分、性狀、作用類別、適應癥、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生產企業、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準文號等。
規范舉例: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53117
【中文名稱】 清喉利咽顆粒
【產品英文名稱】
【生產企業】 桂龍藥業(安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清熱利咽,寬胸潤喉。用于外感風熱所致的咽喉發干、聲音嘶啞;急慢性咽炎,扁桃體炎見上述證候者,常用有保護聲帶作用
【化學成分】 黃芩、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紅、枳殼、桑葉、香附(醋制)、紫蘇子、紫蘇梗、沉香、薄荷腦,輔料為乳糖、蛋白糖
【藥理作用】 清熱利咽,寬胸潤喉。
【藥物相互作用】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禁忌癥】 對本藥品過敏者禁用。
【產品規格】 5g/袋
【用法用量】 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貯藏方法】 密封。
【注意事項】
1 忌辛辣、魚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
3 凡失音因聲帶小結或息肉者,或有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4 扁桃體炎有化膿及高熱者應去醫院就診。
5 服藥七天后癥狀無改善,或出現其他癥狀,應去醫院就診。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 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8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9 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藥物,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53117
【中文名稱】 清喉利咽顆粒
【產品英文名稱】
【生產企業】 桂龍藥業(安徽)有限公司
【功效主治】 清熱利咽,寬胸潤喉。用于外感風熱所致的咽喉發干、聲音嘶啞;急慢性咽炎,扁桃體炎見上述證候者,常用有保護聲帶作用
【化學成分】 黃芩、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紅、枳殼、桑葉、香附(醋制)、紫蘇子、紫蘇梗、沉香、薄荷腦,輔料為乳糖、蛋白糖
【藥理作用】 清熱利咽,寬胸潤喉。
【藥物相互作用】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禁忌癥】 對本藥品過敏者禁用。
【產品規格】 5g/袋
【用法用量】 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貯藏方法】 密封。
【注意事項】
1 忌辛辣、魚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
3 凡失音因聲帶小結或息肉者,或有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4 扁桃體炎有化膿及高熱者應去醫院就診。
5 服藥七天后癥狀無改善,或出現其他癥狀,應去醫院就診。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 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8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9 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藥物,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3.2 產品質量規范
3.2.1 發布的OTC藥品質量應符合法定質量標準要求,并能通過生產企業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
具的藥品檢測報告單進行證實。
3.2.2 商家應確保藥品包裝的完整性、標簽和說明書的整潔、清晰和可讀性。
3.2.3 商家應確保藥品在到達購買者時的剩余有效期不小于3個月,否則不允許銷售。 在剩余有效期不
足6個月時,商家應在發貨前主動告知消費者。
3.2.4 產品宣傳規范
- 頁面中不得帶有虛假的促銷信息或宣傳語。
- 藥品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說明書規定的適用癥。
- 頁面中不得以“買藥贈(送)藥”進行促銷。
- 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
- 不能有“100%有效”、“安全無副作用”、“零風險”等不科學用語。
本行業標準的制定依據以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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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天貓OTC藥品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