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購物商場的 采購 主管楊某突然失聯(lián),5000多萬的貨款不知去向。原來,他利用商場 采購 職務(wù)之便,通過私人賬戶從供貨商處高價買入貨物,低賣出去,騙取貨款。今日,市一中院披露該案詳情,楊某因涉合同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貨沒送到
供貨伙伴莫名“失聯(lián)”
受害者之一的劉某是某酒樓的 采購 部經(jīng)理,他每周都會收到楊某所在大型商場送來的50件大豆油。然而,這個持續(xù)了6年多的“定律”突然在2014年5月被打破了。
“當天貨沒送來,我打電話催商場的對接人楊某,他說明天送來。”劉某回憶,當時他并未引起警覺,但過了幾天,50件大豆油仍不見蹤影,而楊某的電話則在接下來的數(shù)天內(nèi)處于無法接通狀態(tài),他這才感覺有點不妙。
之后,他得到消息,楊某跑路了,重慶多個酒水商被騙。受騙的還有糧油批發(fā)商、餐飲企業(yè)等近30家企業(yè)和個體戶。
幾天之后,他們得到一個令人震驚的答案:合作了6年多的楊某已經(jīng)卷款消失,涉及金額超過5000萬元。
之后,楊某所在的商場也注意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并向商家發(fā)出了信息:“我們已注意到商場一前員工涉嫌在業(yè)務(wù)中以不正當?shù)氖侄嗡阶阅怖?,公司已將此報告警方立案,公司將積極配合警方的調(diào)查,希望在法律框架內(nèi)與所有受害方妥善解決問題。”
調(diào)查
5000多萬如何進了私人賬戶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高達5000多萬元的交易全是通過楊某個人的私人賬戶進行的。楊某為何能輕易把這5000多萬元的資金揣進自己的腰包,而且還能攜巨額資金“失聯(lián)”呢?
“和他合作了5、6年,感覺他人很誠實,而且也沒有什么不良嗜好,在楊某所在的商場,楊某算是比較受領(lǐng)導(dǎo)喜歡的人。”受騙的酒水供貨商秦某說,他其實和商場管理層也有一定的來往,在其印象中,楊某算是非常吃得開的人,對外,就是酒水、油類、飲料等商品大宗交易的代言人,一直對他深信不疑。
秦某的說法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商戶對楊某的認識,正因如此,商家與楊某所在的商場合作的方式也不盡相同。
“我們這次栽了600多萬元”。盤溪市場糧油批發(fā)商陸先生很是懊悔,他平時做生意都很謹慎,進貨出貨都有合同、憑證為證,與楊某合作7年,算是朋友了,最初的時候還簽合同,后來都不用簽了,直接打款,然后第二天收貨。
一些大型酒樓、賓館之所以愿意和楊某合作,將款打入楊某的私人賬戶,和楊某所在商場的實力也有一定的關(guān)系。通過楊某所在的商場購買大宗商品,可以拿到相對出廠價的8-9折。
結(jié)局
采購 涉合同詐騙罪被判14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原系某大型購物商場的 采購 ,曾歷任該商場家用品部門、糧油部門及酒水部門主管。自2013年以來,楊某在其本人長期與他人進行的酒水、糧油生意中,為吸引資金,高買低賣,產(chǎn)生巨額虧損。為填補資金漏洞,在明知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楊某利用其在大型購物商場任職 采購 的身份,虛構(gòu)商場有低價食用油及酒水銷售,或商場需購進食用油等事實,冒用商場的名義,先后與多個單位或個人訂立書面或口頭合同,在對方履行合同義務(wù)之后,其未履行合同或僅部分履行合同,騙取貨款、貨物價值共計5216.7萬元。
2014年5月底,楊某逃匿。在巨大壓力之下,楊某后來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楊某供述,從2013年開始,為了獲取大量資金,開始以高買低賣的方式與他人進行酒水及食用油交易,之后資金漏洞越來越大。為了不讓資金鏈斷裂,楊某繼續(xù)以低價對外進行銷售,但要求買方先付貨款,自己只部分履行合同。楊某還私刻了商場的印章用于與他人訂立合同。楊某所收取他人的貨款主要因為高買低賣產(chǎn)生的虧損、支付違約金、購買貨物作為贈品送給客戶、過單虛假交易、支付借款利息、個人購買房屋及租車消費等而導(dǎo)致目前全部無法歸還。
市一中院審理該案后,以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0萬元。責令被告人楊某退賠各被害人損失5216.7萬元。
貨沒送到
供貨伙伴莫名“失聯(lián)”
受害者之一的劉某是某酒樓的 采購 部經(jīng)理,他每周都會收到楊某所在大型商場送來的50件大豆油。然而,這個持續(xù)了6年多的“定律”突然在2014年5月被打破了。
“當天貨沒送來,我打電話催商場的對接人楊某,他說明天送來。”劉某回憶,當時他并未引起警覺,但過了幾天,50件大豆油仍不見蹤影,而楊某的電話則在接下來的數(shù)天內(nèi)處于無法接通狀態(tài),他這才感覺有點不妙。
之后,他得到消息,楊某跑路了,重慶多個酒水商被騙。受騙的還有糧油批發(fā)商、餐飲企業(yè)等近30家企業(yè)和個體戶。
幾天之后,他們得到一個令人震驚的答案:合作了6年多的楊某已經(jīng)卷款消失,涉及金額超過5000萬元。
之后,楊某所在的商場也注意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并向商家發(fā)出了信息:“我們已注意到商場一前員工涉嫌在業(yè)務(wù)中以不正當?shù)氖侄嗡阶阅怖?,公司已將此報告警方立案,公司將積極配合警方的調(diào)查,希望在法律框架內(nèi)與所有受害方妥善解決問題。”
調(diào)查
5000多萬如何進了私人賬戶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高達5000多萬元的交易全是通過楊某個人的私人賬戶進行的。楊某為何能輕易把這5000多萬元的資金揣進自己的腰包,而且還能攜巨額資金“失聯(lián)”呢?
“和他合作了5、6年,感覺他人很誠實,而且也沒有什么不良嗜好,在楊某所在的商場,楊某算是比較受領(lǐng)導(dǎo)喜歡的人。”受騙的酒水供貨商秦某說,他其實和商場管理層也有一定的來往,在其印象中,楊某算是非常吃得開的人,對外,就是酒水、油類、飲料等商品大宗交易的代言人,一直對他深信不疑。
秦某的說法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商戶對楊某的認識,正因如此,商家與楊某所在的商場合作的方式也不盡相同。
“我們這次栽了600多萬元”。盤溪市場糧油批發(fā)商陸先生很是懊悔,他平時做生意都很謹慎,進貨出貨都有合同、憑證為證,與楊某合作7年,算是朋友了,最初的時候還簽合同,后來都不用簽了,直接打款,然后第二天收貨。
一些大型酒樓、賓館之所以愿意和楊某合作,將款打入楊某的私人賬戶,和楊某所在商場的實力也有一定的關(guān)系。通過楊某所在的商場購買大宗商品,可以拿到相對出廠價的8-9折。
結(jié)局
采購 涉合同詐騙罪被判14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原系某大型購物商場的 采購 ,曾歷任該商場家用品部門、糧油部門及酒水部門主管。自2013年以來,楊某在其本人長期與他人進行的酒水、糧油生意中,為吸引資金,高買低賣,產(chǎn)生巨額虧損。為填補資金漏洞,在明知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楊某利用其在大型購物商場任職 采購 的身份,虛構(gòu)商場有低價食用油及酒水銷售,或商場需購進食用油等事實,冒用商場的名義,先后與多個單位或個人訂立書面或口頭合同,在對方履行合同義務(wù)之后,其未履行合同或僅部分履行合同,騙取貨款、貨物價值共計5216.7萬元。
2014年5月底,楊某逃匿。在巨大壓力之下,楊某后來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楊某供述,從2013年開始,為了獲取大量資金,開始以高買低賣的方式與他人進行酒水及食用油交易,之后資金漏洞越來越大。為了不讓資金鏈斷裂,楊某繼續(xù)以低價對外進行銷售,但要求買方先付貨款,自己只部分履行合同。楊某還私刻了商場的印章用于與他人訂立合同。楊某所收取他人的貨款主要因為高買低賣產(chǎn)生的虧損、支付違約金、購買貨物作為贈品送給客戶、過單虛假交易、支付借款利息、個人購買房屋及租車消費等而導(dǎo)致目前全部無法歸還。
市一中院審理該案后,以被告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0萬元。責令被告人楊某退賠各被害人損失521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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