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北京 老佛爺百貨 位于西單,是 老佛爺百貨 在中國開的第一家店
自2013年12月起,一年的時間里,位于西單的北京 老佛爺百貨 連續4次被消費者起訴,理由均為服裝或箱包的標識與實際材質不符。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其中2件判決結案,經營該商場的拉法耶特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被認定構成欺詐,需退貨賠償;另外2件調解結案,除退還貨款、支付檢測費用外,該公司還額外向原告分別支付了22000余元和6000元。
承辦過此類案件的律師提醒消費者,服裝質量引起的糾紛,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費者如果要維權,應及時起訴。
事出有因:萬元女衫貂毛變貉子毛
昨天,《法制晚報》記者來到位于西單的涉案商場實地探訪發現,外墻多處寫著“Lafayette”字樣。“Lafayette”有兩個音譯名稱,一曰“拉法耶特”,一曰“老佛爺”,而后者的名頭更加響亮。
服務臺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北京的拉法耶特百貨,俗稱“ 老佛爺百貨 ”,運營者為拉法耶特百貨(北京)有限公司,由香港I.T集團和巴黎老佛爺共同打造。
北京 老佛爺百貨 2013年9月開業,同年12月,鄭先生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一件售價10950元的 FACONNABLE牌羊絨衫,付款后發現,中文標簽標明含100%山羊絨,而英文標注只有75%山羊絨。
還是在這個月,王先生以15260元買了VIGOSSPREMIUM品牌的無袖女衫。服裝標簽標識顯示“100%Minkfur(水貂皮,編者注)/青根貂毛”,而經過檢驗卻是“青根貂毛皮/貉子毛皮”。
2014年春天,郭女士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6件LULU&CO牌女士夾克,總價30260元。經北京市紡織產品及染料助劑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夾克吊牌中所標識的“面料2”中的“29%金屬纖維”,根本不存在。
2014年夏天,金先生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6個L·K·Bennett牌女式手包、3個女式挎包,總價15075.2元,吊牌上標注面料為牛皮,但國家毛皮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的結果顯示“標識不合格”。
問題發生后,4位消費者作出了同樣的決定——將北京 老佛爺百貨 起訴到法院,要求退貨并且賠償。
被告聲音:涉事面料占比很小可不標注
法晚記者了解到,訴訟過程中, 老佛爺百貨 并不認同自身存在欺詐行為。
針對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老佛爺百貨 辯稱,其“沒有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根據國家標準,商品在允差范圍內”。
該公司表示,依據《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裝飾部分或不構成產品主體的部分,其含量可以不標,而涉案服裝的貉子毛皮成分屬于裝飾部分,該材料不超過整件服裝的5%,屬于可不標注的情形。
該公司還認為,衣服就在貨架上放著,穿在模特身上,衣服是什么樣,都清晰地呈現在消費者眼前,肉眼能識別,消費者不可能陷入錯誤認識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對于郭女士的訴訟, 老佛爺百貨 認為,涉案服裝中的“面料2”是指夾克袖口及松緊口部分的面料,是輔料,在整件服裝中占比很小。
該公司認為,由于這部分材料不超過整件服裝的5%,因此屬于《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的可不標注的情形。
質疑消費者注冊會員時用假名
在郭女士訴訟中, 老佛爺百貨 還對她的身份提出了質疑,認為在部分商品上,該公司與郭女士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老佛爺百貨 的理由是,涉案商品是郭女士以會員的身份購買,與其身份不符;郭女士自稱買了6件衣服,卻只向法庭提交了2份發票,不符合常理和購買習慣。
同時,該公司還向法庭提供了注冊姓名為“李晨”的會員計劃申請書為證。
對此,郭女士稱自己是“以虛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被告處注冊了該會員信息”,但申請書中留的電話號碼就是郭女士本人的。
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半年內4次“賠錢”
2015年1月、2月、4月和5月,4起訴訟陸續在法院結案,其中2起判決,2起調解。記者注意到,無論是判決結案還是調解結案,最終, 老佛爺百貨 除退還貨款外,均向消費者額外支付了金額。
針對第一起鄭先生的訴訟,西城法院調解后,鄭先生退貨, 老佛爺百貨 返還貨款10950元,支付鄭先生6000元。
針對第二場王先生的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王先生退還所購女裝無袖外套,同時 老佛爺百貨 退還王先生貨款15260元,并另外賠償15260元。宣判后, 老佛爺百貨 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針對第三場郭女士的訴訟,西城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退還貨款30260元,賠償30260元并支付鑒定費300元。
針對第四場金先生的訴訟,西城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退還貨款15075.3元,支付金先生23112.8元(含500元檢測費)。
法晚記者注意到,除去退貨款,該商場共“賠償”7萬余元。
材質不符違反誠信構成欺詐
記者注意到,對 老佛爺百貨 的種種辯解,法院一一作出了否定。
對于“材質占比小,屬于《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的可不標注的情形”這一辯解意見,法院認為,涉案服裝是毛皮制品,不是紡織品,皮毛制品與紡織品在材質、價值、工藝等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因此上述標準不能適用涉案服裝。
法院認為,涉案服裝標識內容與實際材質不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毛皮服裝》中也規定,產品標簽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標準編號、號型(規格)、貨號、材質(面料、里料)、合格(檢驗)標志等內容。 老佛爺百貨 僅標明涉案產品系100%青根貂毛,并未在標簽當中將貉子毛皮標出,違反了《毛皮服裝》中要求的產品標簽應標明全部材質的要求,系誤導消費者。
老佛爺百貨 辯稱其不存在故意欺詐,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對于郭女士一案中關于“原告身份不符”的辯解意見,法院認為,“該會員注冊材料中的聯系方式僅留有手機號且該手機號已被核實為原告所使用,在此情況下應當認為是原告辦理了相關會員信息”,買賣合同仍然成立。
消費提醒 毛皮難區分 去檢測最有效
今年3月初,《法制晚報》曾報道市民崔先生在新光天地(現已改名北京SKP)花5550元買的Moncler童裝羽絨服、花2863元買的Moschino童裝羽絨服,中文吊牌顯示毛領分別為貂子毛、狐貍毛。經檢測,發現它們實際上都是貉的毛。
2015年2月12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當時經營新光天地的企業——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構成消費欺詐,應退還貨款,并支付消費者3倍賠償25239元。
8月21日,本報報道了王先生在漢光百貨花7140元買了NANNAR(納琪)品牌的棉衣,標簽顯示毛領部分為兔毛,但鑒定發現是水貂毛。對此,漢光百貨以“水貂毛比兔毛貴”為理由,辯稱不屬欺詐。
最終,西城法院認定漢光百貨構成欺詐,判決退一賠一。法院認為:欺詐的構成條件不限于以次充好,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也算欺詐。
報道前,一位不愿具名的服裝制作、設計公司老板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貉子毛的特點是毛厚實、長、密,有絨毛及長長的毛針,手感亦柔滑,并帶有自然光澤;貉子毛不易上色,所以帶顏色的比不上色的貴很多。
對于平時很少接觸動物皮毛的普通消費者來說,區分貂毛、狐貍毛和貉毛不容易。如果對服裝材質有懷疑,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是去檢測機構檢測。
針對發現問題后的維權,記者聯系了承辦過此類案件的多名律師。
袁廣武、吳蕊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貴重商品時,應該注意“留一手”,樹立證據意識,保留商品未使用狀態。如果已經使用,也應該盡可能保留好相應狀態。同時,還應準備好鑒定文書,購物小票和發票。
服裝質量引起的糾紛,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費者如果要維權,就要及時起訴。
同時,消費者也可到工商局投訴,這和到法院起訴不沖突。
自2013年12月起,一年的時間里,位于西單的北京 老佛爺百貨 連續4次被消費者起訴,理由均為服裝或箱包的標識與實際材質不符。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其中2件判決結案,經營該商場的拉法耶特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被認定構成欺詐,需退貨賠償;另外2件調解結案,除退還貨款、支付檢測費用外,該公司還額外向原告分別支付了22000余元和6000元。
承辦過此類案件的律師提醒消費者,服裝質量引起的糾紛,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費者如果要維權,應及時起訴。
事出有因:萬元女衫貂毛變貉子毛
昨天,《法制晚報》記者來到位于西單的涉案商場實地探訪發現,外墻多處寫著“Lafayette”字樣。“Lafayette”有兩個音譯名稱,一曰“拉法耶特”,一曰“老佛爺”,而后者的名頭更加響亮。
服務臺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北京的拉法耶特百貨,俗稱“ 老佛爺百貨 ”,運營者為拉法耶特百貨(北京)有限公司,由香港I.T集團和巴黎老佛爺共同打造。
北京 老佛爺百貨 2013年9月開業,同年12月,鄭先生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一件售價10950元的 FACONNABLE牌羊絨衫,付款后發現,中文標簽標明含100%山羊絨,而英文標注只有75%山羊絨。
還是在這個月,王先生以15260元買了VIGOSSPREMIUM品牌的無袖女衫。服裝標簽標識顯示“100%Minkfur(水貂皮,編者注)/青根貂毛”,而經過檢驗卻是“青根貂毛皮/貉子毛皮”。
2014年春天,郭女士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6件LULU&CO牌女士夾克,總價30260元。經北京市紡織產品及染料助劑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夾克吊牌中所標識的“面料2”中的“29%金屬纖維”,根本不存在。
2014年夏天,金先生在 老佛爺百貨 買了6個L·K·Bennett牌女式手包、3個女式挎包,總價15075.2元,吊牌上標注面料為牛皮,但國家毛皮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的結果顯示“標識不合格”。
問題發生后,4位消費者作出了同樣的決定——將北京 老佛爺百貨 起訴到法院,要求退貨并且賠償。
被告聲音:涉事面料占比很小可不標注
法晚記者了解到,訴訟過程中, 老佛爺百貨 并不認同自身存在欺詐行為。
針對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老佛爺百貨 辯稱,其“沒有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根據國家標準,商品在允差范圍內”。
該公司表示,依據《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裝飾部分或不構成產品主體的部分,其含量可以不標,而涉案服裝的貉子毛皮成分屬于裝飾部分,該材料不超過整件服裝的5%,屬于可不標注的情形。
該公司還認為,衣服就在貨架上放著,穿在模特身上,衣服是什么樣,都清晰地呈現在消費者眼前,肉眼能識別,消費者不可能陷入錯誤認識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對于郭女士的訴訟, 老佛爺百貨 認為,涉案服裝中的“面料2”是指夾克袖口及松緊口部分的面料,是輔料,在整件服裝中占比很小。
該公司認為,由于這部分材料不超過整件服裝的5%,因此屬于《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的可不標注的情形。
質疑消費者注冊會員時用假名
在郭女士訴訟中, 老佛爺百貨 還對她的身份提出了質疑,認為在部分商品上,該公司與郭女士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老佛爺百貨 的理由是,涉案商品是郭女士以會員的身份購買,與其身份不符;郭女士自稱買了6件衣服,卻只向法庭提交了2份發票,不符合常理和購買習慣。
同時,該公司還向法庭提供了注冊姓名為“李晨”的會員計劃申請書為證。
對此,郭女士稱自己是“以虛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被告處注冊了該會員信息”,但申請書中留的電話號碼就是郭女士本人的。
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半年內4次“賠錢”
2015年1月、2月、4月和5月,4起訴訟陸續在法院結案,其中2起判決,2起調解。記者注意到,無論是判決結案還是調解結案,最終, 老佛爺百貨 除退還貨款外,均向消費者額外支付了金額。
針對第一起鄭先生的訴訟,西城法院調解后,鄭先生退貨, 老佛爺百貨 返還貨款10950元,支付鄭先生6000元。
針對第二場王先生的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王先生退還所購女裝無袖外套,同時 老佛爺百貨 退還王先生貨款15260元,并另外賠償15260元。宣判后, 老佛爺百貨 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針對第三場郭女士的訴訟,西城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退還貨款30260元,賠償30260元并支付鑒定費300元。
針對第四場金先生的訴訟,西城法院判決 老佛爺百貨 退還貨款15075.3元,支付金先生23112.8元(含500元檢測費)。
法晚記者注意到,除去退貨款,該商場共“賠償”7萬余元。
材質不符違反誠信構成欺詐
記者注意到,對 老佛爺百貨 的種種辯解,法院一一作出了否定。
對于“材質占比小,屬于《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規定的可不標注的情形”這一辯解意見,法院認為,涉案服裝是毛皮制品,不是紡織品,皮毛制品與紡織品在材質、價值、工藝等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因此上述標準不能適用涉案服裝。
法院認為,涉案服裝標識內容與實際材質不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毛皮服裝》中也規定,產品標簽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標準編號、號型(規格)、貨號、材質(面料、里料)、合格(檢驗)標志等內容。 老佛爺百貨 僅標明涉案產品系100%青根貂毛,并未在標簽當中將貉子毛皮標出,違反了《毛皮服裝》中要求的產品標簽應標明全部材質的要求,系誤導消費者。
老佛爺百貨 辯稱其不存在故意欺詐,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對于郭女士一案中關于“原告身份不符”的辯解意見,法院認為,“該會員注冊材料中的聯系方式僅留有手機號且該手機號已被核實為原告所使用,在此情況下應當認為是原告辦理了相關會員信息”,買賣合同仍然成立。
消費提醒 毛皮難區分 去檢測最有效
今年3月初,《法制晚報》曾報道市民崔先生在新光天地(現已改名北京SKP)花5550元買的Moncler童裝羽絨服、花2863元買的Moschino童裝羽絨服,中文吊牌顯示毛領分別為貂子毛、狐貍毛。經檢測,發現它們實際上都是貉的毛。
2015年2月12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當時經營新光天地的企業——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構成消費欺詐,應退還貨款,并支付消費者3倍賠償25239元。
8月21日,本報報道了王先生在漢光百貨花7140元買了NANNAR(納琪)品牌的棉衣,標簽顯示毛領部分為兔毛,但鑒定發現是水貂毛。對此,漢光百貨以“水貂毛比兔毛貴”為理由,辯稱不屬欺詐。
最終,西城法院認定漢光百貨構成欺詐,判決退一賠一。法院認為:欺詐的構成條件不限于以次充好,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也算欺詐。
報道前,一位不愿具名的服裝制作、設計公司老板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貉子毛的特點是毛厚實、長、密,有絨毛及長長的毛針,手感亦柔滑,并帶有自然光澤;貉子毛不易上色,所以帶顏色的比不上色的貴很多。
對于平時很少接觸動物皮毛的普通消費者來說,區分貂毛、狐貍毛和貉毛不容易。如果對服裝材質有懷疑,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是去檢測機構檢測。
針對發現問題后的維權,記者聯系了承辦過此類案件的多名律師。
袁廣武、吳蕊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貴重商品時,應該注意“留一手”,樹立證據意識,保留商品未使用狀態。如果已經使用,也應該盡可能保留好相應狀態。同時,還應準備好鑒定文書,購物小票和發票。
服裝質量引起的糾紛,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期限是一年。因此,消費者如果要維權,就要及時起訴。
同時,消費者也可到工商局投訴,這和到法院起訴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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