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了三年便利店的鄭某(40歲春川市)辭退了夜間打工生,親自上起了班。
原因是因為夜間打工的人把快過期的三角紫菜包飯、乳制品和漢堡故意藏到柜臺后面,使得產品過期作為廢品處理掉后,被打工者吃掉或者帶回家。
韓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售。所以導致保值期期限短的產品出現廢棄處理的情況很是普遍。結果導致店主承擔所有責任。
鄭某說:“本身經營便利店就不賺錢,現在連打工的都這樣,搞得我都沒有繼續(xù)下去的心思了。”他還說:“本身把東西藏起來就是不對的。沒把東西賣出去就相當于東西被偷了一樣!賣不出去不說,把剩下的東西理所當然的統統吃掉,真是讓人無法理解。”
但是打工者也有話要說。在便利店打工時薪不到最低標準的地方處處都是;而且沒有飯補成為了業(yè)界不成文的規(guī)定。
江源大學正門便利店拿著4500韓元時薪的金某(26歲)說:“說實話這是打工者和便利店之間太平常的事情了。拿著連最低工資都不到的錢還不給飯吃,這是必然會發(fā)生的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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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韓國便利店店主抱怨店員偷吃食物導致損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