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規則|營銷平臺活動后降價實施細則變更!天貓對于天貓規則中的天貓營銷平臺活動后降價實施細則接下來調整!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天貓規則|營銷平臺活動后降價實施細則變更了什么內容吧!
《天貓營銷活動基準規則》第十條 活動后降價,是指商家的商品在參加營銷平臺活動結束后15日內,出現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其參加營銷平臺時的活動價格的情形。
商家首次出現活動后降價的,給予警告,再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三分。
一、活動后降價定義
活動后降價,是指商家的商品在參加營銷平臺活動結束后15日內,出現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其參加營銷平臺時的活動價格的情形,本細則另有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見第三條)。
二、活動后15日降價處理及申訴
(1)處理:商家首次發生的,給予警告,再次及以上的,每次營銷平臺扣三分;
(2)申訴:商家應自營銷平臺平臺通知商家活動后15日降價行為之日起3日內發起申訴,如期間屆滿未申訴或雖已申訴但被判定申訴不成立的,執行活動后15日降價處理。
三、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不構成違背活動后15日降價的特殊情形包括:
(1)參加活動商品屬于以下類目:
(2)全網大型營銷活動,即雙11;
(3)特殊大型營銷活動(如:618、1212、年貨節等)過程中使用的優惠玩法;
(4)使用天貓購物券、天貓積分、全店級別的店鋪優惠券等相關優惠;
(5)其他如秒殺、付郵試用、天貓預售、企業采購等;
(6)參加營銷平臺的活動;
(7)營銷平臺活動結束后商家銷售與參聚商品包裝和規格不同的同種類商品;
上述標準中,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本細則中的“首次”、“再次”、“每次”,以活動報名記錄計算。
舉例:某商家的一款商品參加了2016年5月10日的聚劃算活動(以下簡稱“活動A”),報名的活動價格為100元,同一商品又參加了2016年5月15日的聚劃算活動(以下簡稱“活動B”),報名的活動價格為90元,這次活動結束后在2016年5月16日繼續以90元在非營銷平臺(聚劃算、聚名品、非常大牌、全球精選、量販優選、淘搶購、品牌清倉)實際成交, 是否存在活動后降價的違規情況?
分析:
1、某商家的一款商品參加了兩次聚劃算活動,兩次活動結束后分別有對應的15天保價期;
2、活動A——2016年5月10日的活動保價期截止至2016年5月25日;
3、活動B——2016年5月15日的活動保價期截止至2016年5月30日;
4、2016年5月16日該款商品在非營銷平臺(聚劃算、聚名品、非常大牌、全球精選、量販優選、淘搶購、品牌清倉)以90元實際成交,依據活動后降價的規則,活動A存在活動后降價的違規,活動B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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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天貓規則| 營銷平臺活動后降價實施細則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