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包通常有兩種手段,一是直接將過期商品帶入商店,與合格商品調包,拿到結賬小票后,對店主進行電話敲詐,另外一種是事先踩點,將過期產品放入店中,待時機成熟后,再派另一個人購買進行敲詐。
新京報訊 5月27日,朝陽區慧忠北路一白色現代轎車被多人截停后打砸,該事件緣起北京大量 超市 業主不滿“職業打假人”以將過期商品藏入 超市 后再購買的方式進行勒索的行為,后涉事的8名“打假人”被大屯路派出所帶走。昨日,新京報記者獲悉,目前8名涉嫌“敲詐勒索”的人員已移交朝陽警方,涉事車輛已被家屬開走。
律師認為,“職業打假人”即使出現“知假買假”的情況,也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規范商家合法經營的促進作用,但如出現故意調包虛假、過期商品,然后索取高額賠償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多位 超市 老板反映曾遭“敲詐”
浙江籍 超市 老板李女士在順義經營一家約300平米 超市 ,車輛被打砸時她就在現場。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曾多次遭遇過被“職業打假人”舉報的情況,這些“打假人”除了會查看食品的保質期是否到期外,還存在使用調包商品放上貨架的形式來進行敲詐。
“他們就用新食品法的規定來要挾,放話說食藥局罰就是5萬,和他們私了就要5000元起,隔三差五都會來。”朝陽區一 超市 老板李先生稱,自己店內出售的核桃等商品曾遭遇過這樣的情況,“銷售過期商品是我們過錯,食藥監局罰我們錢也認了,但是這些人還往貨架上面塞過期食品,再故意找人買走。這根本不是維權。”
“被警方控制的3個人我都見過,27日下午,有老板拍了照片,發在我們 超市 老板的500人QQ群里,就是這么幾個人,那天下午我們氣憤不過就都來了。”李先生說,27日下午,現代轎車被他們攔下,此后該團伙共8人被大屯路派出所帶走。
疑涉嫌“敲詐” 朝陽警方已介入
新京報記者從大屯路派出所了解到,27日晚,已有8名“職業打假人”被警方控制,涉事遭打砸的車輛停靠在派出所院內,多張現場照片顯示,被砸的車輛后備廂里存放大量過期食品。
昨日下午4時許,有“職業打假人”家屬來到大屯路派出所院內認領被砸的白色現代轎車,家屬多為女性,手中各拿一個檔案袋。下午6時許,家屬將白色轎車開走至附近汽修廠修理。
昨日晚間,大屯路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被砸壞的白色現代車不是涉案車輛,與涉嫌“敲詐勒索”無關,已允許家屬開走,現8名“打假人”已被移交朝陽警方處理。
■ 講述
“打假人”往貨架塞過期食品
多位北京的 超市 老板均反映出現前述情況,并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他們店內的監控錄像。在一段錄像中,兩名男子在 超市 收銀臺前,其中一男子接過店員遞來的一條紅色中華煙,趁對方不備,迅速將煙揣進衣襟里,另一名男子則迅速掏出一條已準備好的“過期煙”完成商品調包。
高個擋住攝像頭,其余負責“移花接木”
密云一 超市 老板王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多次教訓以后他通過監控發現,每次“行動”,一般有3到5人進入 超市 ,“塊頭很大”。進來時,通常會有一名高個子成員擋住攝像頭,其余成員負責“移花接木”。
他說,調包通常有兩種手段,一是直接將過期商品帶入商店,與合格商品調包,拿到結賬小票后,對店主進行電話敲詐,另外一種是事先踩點,將過期產品放入店中,待時機成熟后,再派另一個人購買進行敲詐。
超市 設施不完善讓“打假人”有機可乘
昨日,多名 超市 老板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證據不足、取證困難是他們面臨的最大困擾。打假人拿著購物小票去食藥所舉報, 超市 老板往往無法提供對方蓄意帶入或調換不合格商品的證據,食藥所只能建議雙方私下調解。
超市 老板李女士介紹,自己的 超市 安裝了7至8個攝像頭,監控死角很多。“貨架兩旁很多通道,根本顧不過來”。她說,中小型 超市 沒有存包處,顧客可以將包里的物品帶入 超市 ,而由于 超市 的系統不完善,沒有專門的貨物入庫系統,商品買進多少、售出多少、是否有存貨,系統都沒有清晰的記錄。
■ 聲音
王海:職業打假人不會調包
職業打假人王海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他了解,各大 超市 存在部分過期食品的情況很正常,尤其是部分小 超市 沒有現代化的精細化管理系統,主要依靠手工來剔除過期食品,只要不及時操作就會出現過期食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但是量不會很大。
打假數十年,王海稱,自己已經基本不會去針對過期食品打假,真正的職業打假人“不會整天開車去找”,即使有也是采購其他商品偶然發現順手為之,但確實有一些新入行的人會有此類行為。
王海介紹,打假人一般的流程是調查取證、采購、舉報、訴訟,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知假買假也受法律保護。在維權期間,雙方能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屬于約定行為,投訴是個人權利,但不能用暴力行為等強迫對方支付。
“從市場總量來說,沒有調包的必要性,隨便一找就能找到。”王海稱,知假買假是趨勢,經過多年打假,最典型的保健品和網絡電商的虛假宣傳大幅度減少了,但如果真的出現了類似調包商品的行為,就和打假沒有一點關系,已經屬于涉嫌詐騙的范疇,那部分人可能以詐騙為職業,冒充職業打假人,要堅決打擊并且嚴懲。
■ 律師說法
打假應守住法律底線 打砸車輛行為涉嫌尋釁滋事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表示,根據我國新食品法和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職業打假人”的“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系合法行為。通常情況下,購物者應當認定為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曹寒冰表示,在我國這些相關法律中,沒有將職業打假人定性為“職業打假者”,那么職業打假人就應被認定為正常的消費者,至少這些打假人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規范商家合法經營的促進作用。
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律師鞠楓認為,在日常營業中,如遇到“職業打假人”惡意維權,商家應當留存商品調換及敲詐行為的相關證據,并及時向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反映,由行政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鞠楓律師和曹寒冰律師均表示,“職業打假人”必須守住法律底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用合法的方式進行活動,不能用非法方式謀取利益,如故意調包虛假、過期商品,然后索取高額賠償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存在爭議,但 超市 店主對車輛進行打砸行為,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已涉嫌尋釁滋事,需視情節嚴重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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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職業打假人”故意換貨 超市老板難忍攔街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