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近日,市法院公布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
該案中,消費者林先生在商場購買了11瓶進口葡萄酒,發現標簽標志有問題,未標注原料中各種配料的凈含量和比例,遂將該商場訴至法院,并請求10倍賠償。
進口葡萄酒標志不全 消費者要求10倍賠償
去年4月8日下午1時許,林先生在市區沃爾瑪購買了三款750ML的進口葡萄酒共11瓶,共計貨款2778元。回家后,林先生拿出這幾瓶葡萄酒,卻發現上面的標志都有問題。
“產品標志沒有注明各種原料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林先生說拿著購物小票,找商場協商賠償未果,便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并索取10倍賠償。
對于林先生的起訴,該商場拿出相關證明,表明葡萄酒已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以下簡稱衛生證書)和《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其中,衛生證書中清晰載明,該批葡萄酒符合我國食品衛生要求。”商場方面表示,涉案葡萄酒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依法可以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訴求被法院駁回 雙方分別退貨退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場向林先生銷售的葡萄酒僅標注原料的種類,而未標注原料中各種配料的凈含量和比例,確實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其放心食用造成顧慮,因此,林先生要求退貨理由正當,可以支持。但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的進貨渠道合法正當,經檢驗合格,并有衛生許可,不存在假冒偽劣情況,也不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并不屬于產品缺陷和質量瑕疵。
去年8月10日,市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商場退還貨款,林先生退還所購的葡萄酒。林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審判決。
【法官釋法】關鍵看食品是否安全 消費者應合理維權
同樣是關于商場銷售產品出現問題,去年1月17日,男子熊某和萬某購買了10包鱈魚片,并發現其中9包鱈魚片過期(詳見本報2015年4月2日4版)。兩人將商場訴至法院,要求10倍賠償。最終,經法院調解,兩位消費者的訴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這兩起相似案件,法院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案,原因何在?對此,法官進行了釋法。
“關鍵在于產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法官表示,違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而對于質量沒有瑕疵的商品或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標注不詳的,應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或者進行處罰。
法官介紹,之前的過期鱈魚片事件,商場銷售超過保質期產品,被認定為銷售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適用10倍賠償。而本案的涉案葡萄酒經檢驗合格,渠道來源正規,并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并無從考究商場是否明知案涉葡萄酒標注不詳而仍然銷售。林先生要求給予“10倍賠償”,屬過度維權。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關乎大眾健康,商場應對于商品的來源渠道進行審查和驗貨,提高商品的銷售質量。同時,鼓勵消費者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但應該理性消費,合理維權。
該案中,消費者林先生在商場購買了11瓶進口葡萄酒,發現標簽標志有問題,未標注原料中各種配料的凈含量和比例,遂將該商場訴至法院,并請求10倍賠償。
進口葡萄酒標志不全 消費者要求10倍賠償
去年4月8日下午1時許,林先生在市區沃爾瑪購買了三款750ML的進口葡萄酒共11瓶,共計貨款2778元。回家后,林先生拿出這幾瓶葡萄酒,卻發現上面的標志都有問題。
“產品標志沒有注明各種原料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林先生說拿著購物小票,找商場協商賠償未果,便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并索取10倍賠償。
對于林先生的起訴,該商場拿出相關證明,表明葡萄酒已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以下簡稱衛生證書)和《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其中,衛生證書中清晰載明,該批葡萄酒符合我國食品衛生要求。”商場方面表示,涉案葡萄酒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依法可以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訴求被法院駁回 雙方分別退貨退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場向林先生銷售的葡萄酒僅標注原料的種類,而未標注原料中各種配料的凈含量和比例,確實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其放心食用造成顧慮,因此,林先生要求退貨理由正當,可以支持。但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的進貨渠道合法正當,經檢驗合格,并有衛生許可,不存在假冒偽劣情況,也不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并不屬于產品缺陷和質量瑕疵。
去年8月10日,市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商場退還貨款,林先生退還所購的葡萄酒。林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審判決。
【法官釋法】關鍵看食品是否安全 消費者應合理維權
同樣是關于商場銷售產品出現問題,去年1月17日,男子熊某和萬某購買了10包鱈魚片,并發現其中9包鱈魚片過期(詳見本報2015年4月2日4版)。兩人將商場訴至法院,要求10倍賠償。最終,經法院調解,兩位消費者的訴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這兩起相似案件,法院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案,原因何在?對此,法官進行了釋法。
“關鍵在于產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法官表示,違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而對于質量沒有瑕疵的商品或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標注不詳的,應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或者進行處罰。
法官介紹,之前的過期鱈魚片事件,商場銷售超過保質期產品,被認定為銷售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適用10倍賠償。而本案的涉案葡萄酒經檢驗合格,渠道來源正規,并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同時,并無從考究商場是否明知案涉葡萄酒標注不詳而仍然銷售。林先生要求給予“10倍賠償”,屬過度維權。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關乎大眾健康,商場應對于商品的來源渠道進行審查和驗貨,提高商品的銷售質量。同時,鼓勵消費者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但應該理性消費,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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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誠信3.15】職業投訴人再次敗訴,別怕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