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事件成為最近人們議論做多的話題。有人說,陳冠希是做鬼也風流;也有人說,張柏芝、阿嬌之流太污濁。不管怎么說,褒貶自由,言論自由,沒有一個準確的定論!
拋開這個事件,我們探究一下為何大眾會那么關注名人隱私,特別是有關性方面的隱私。
第一點,和媒體的 炒作 是分不開的。試想一個很平凡的人,其緋聞和桃色事件,可能很少有人關注,即使被一些人知道了,也不會傳到大街小巷,鬧得當事者人心惶惶。頂多就是一笑了之。而一個被萬人崇拜的人,其任何舉動都會成為媒體包裝、 炒作 的焦點?這就有點費人所思了。
我們應該認同這樣一個原則:名人也是人,名人也是需要有正常生活環境的普通人。其之所以成為大眾關注的對象,是因為他們有被大眾認可的某些優點,但是我們不可能就此一點,而苛求名人不犯錯誤和沒有屬于自己的隱私。一天到晚被人盯著,就像捉迷藏一樣,媒體記者像一個幽靈一樣跟在這些人的背后。
媒體的價值取向,直接引導著消費者的關注取向。媒體整天圍著這些所謂的名人在轉悠時,那么他們最希望的就是名人能夠做出與其身份不符的事情。何為不符,可能非“隱私”、“緋聞”莫屬。
在某種程度上,媒體是消費者有窺隱癖的最大引導者。因為,一系列明星、名人隱私的內容,都是先通過媒體從業人員自己先窺,最后才能通過媒體窺,進而引起社會民眾一起窺的。沒有媒體的引導和 炒作 ,網絡也好、平面也罷,不會有那么可以讓人看到隱私內容。
第二點,和民眾的追求信仰有關。一個有信仰的民族,在正義、是非、丑惡、美善方面應該是有所辨別的。自然生于這個民族的民眾對正義、是非、丑惡、美善也有自己的信仰。他們不會因為外界的干擾而違背自己的原則。
之所以,媒體會迎合一些讀者的心里去 炒作 那些看似無聊的內容,或者說違背正常社會倫理和法規的個人隱私。是因為,我們民眾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屬于自己真正的信仰,我們很容易被外界引導,或者說在“溫飽思淫欲”的心態下,我們很希望看到一些知名人物的個人秘密,很想窺探一些在心里和感官上受到刺激的內容。
一個有信仰的民眾,是不會隨意違背自己的信仰,去胡思亂想一些丑的、惡的、邪的、俗的東西的。因為,他們會覺得那樣的話,會玷污自己信仰的主或自己的心靈。
我們的社會不可能強制某一個社會成員統一去信仰或追隨某個事務,但是,我們的社會,有引導民眾價值取向的義務和責任。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一位民眾都具有崇高的精神和價值追求,但是我們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應該有自己生存的一個原則和標準
試想,我們對媒體一些關于名人露底、裸背、緋聞等低俗內容的報道嗤之以鼻的時候,難道還會有媒體恬不知恥的在版面上,在網絡中,大肆渲染這些不能夠迎合讀者、網民心里的內容嗎?結果是肯定的!
媒體會轉移其視點,找到社會民眾真正需要的新聞事件!
第三點,和名人本身的自律性有關。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成名。就像錢鐘書寫的《圍城》城外之人都希望到城里一樣。但是一旦成了名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像一個普通人一樣,遠離觀眾和粉絲的視線,坦然地享受屬于自己的個人生活。這也就是城里人都希望到城外一樣。
人就是這么一個矛盾體。普通人希望自己能夠關注,名人希望遠離那些是非的名利場合。只有成名之后,才能知曉名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名人不僅要繼續保持自己的優勢,吸引更多的粉絲,而且需要給景仰自己的那些人樹立一個榜樣。因此,名人的行為已經不屬于其自己的、個人的,而是大眾的,榜樣的。
都想成名,但成名未必是一件好事。成名后,你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成為景仰者效仿的典范;你的嗜好情趣,穿著隱私也會成為景仰者標榜、評論的話題。要讓自己吐的每一口痰都不成為社會輿論的話題,那么前提是你要有自知、自律之明。要知道,你的行為已經不屬于你自己,否則你就會遭到眾多人的非議;你若繼續當受人景仰的榜樣,那么,你必須時刻檢點和謹慎自己。沒有被人捏著把柄的名人實在少的可憐。大多數都是有著灰暗的尾巴,只是僥幸還沒有被利用或者沒有被外界的窺隱嗜好者發現。
太多名人的不光彩事件的發生,值得我們整個社會群體深思,也值得名人本人深思。有尾巴的還是盡量將自己的尾巴剪掉;沒有尾巴的還是要檢點自律的程度夠不夠,免得以后麻煩。
名人都能夠明白自己在社會中的影響力和破壞程度時,那么,在自己不再是普通人的時候,就應該承擔其屬于自己的社會責任,盡量少些違背社會道德和倫理的嗜好,盡量少些屬于自己個人的隱私,那么,被社會輿論的壓力和機率也許會減輕很多。
拋開這個事件,我們探究一下為何大眾會那么關注名人隱私,特別是有關性方面的隱私。
第一點,和媒體的 炒作 是分不開的。試想一個很平凡的人,其緋聞和桃色事件,可能很少有人關注,即使被一些人知道了,也不會傳到大街小巷,鬧得當事者人心惶惶。頂多就是一笑了之。而一個被萬人崇拜的人,其任何舉動都會成為媒體包裝、 炒作 的焦點?這就有點費人所思了。
我們應該認同這樣一個原則:名人也是人,名人也是需要有正常生活環境的普通人。其之所以成為大眾關注的對象,是因為他們有被大眾認可的某些優點,但是我們不可能就此一點,而苛求名人不犯錯誤和沒有屬于自己的隱私。一天到晚被人盯著,就像捉迷藏一樣,媒體記者像一個幽靈一樣跟在這些人的背后。
媒體的價值取向,直接引導著消費者的關注取向。媒體整天圍著這些所謂的名人在轉悠時,那么他們最希望的就是名人能夠做出與其身份不符的事情。何為不符,可能非“隱私”、“緋聞”莫屬。
在某種程度上,媒體是消費者有窺隱癖的最大引導者。因為,一系列明星、名人隱私的內容,都是先通過媒體從業人員自己先窺,最后才能通過媒體窺,進而引起社會民眾一起窺的。沒有媒體的引導和 炒作 ,網絡也好、平面也罷,不會有那么可以讓人看到隱私內容。
第二點,和民眾的追求信仰有關。一個有信仰的民族,在正義、是非、丑惡、美善方面應該是有所辨別的。自然生于這個民族的民眾對正義、是非、丑惡、美善也有自己的信仰。他們不會因為外界的干擾而違背自己的原則。
之所以,媒體會迎合一些讀者的心里去 炒作 那些看似無聊的內容,或者說違背正常社會倫理和法規的個人隱私。是因為,我們民眾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屬于自己真正的信仰,我們很容易被外界引導,或者說在“溫飽思淫欲”的心態下,我們很希望看到一些知名人物的個人秘密,很想窺探一些在心里和感官上受到刺激的內容。
一個有信仰的民眾,是不會隨意違背自己的信仰,去胡思亂想一些丑的、惡的、邪的、俗的東西的。因為,他們會覺得那樣的話,會玷污自己信仰的主或自己的心靈。
我們的社會不可能強制某一個社會成員統一去信仰或追隨某個事務,但是,我們的社會,有引導民眾價值取向的義務和責任。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一位民眾都具有崇高的精神和價值追求,但是我們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應該有自己生存的一個原則和標準
試想,我們對媒體一些關于名人露底、裸背、緋聞等低俗內容的報道嗤之以鼻的時候,難道還會有媒體恬不知恥的在版面上,在網絡中,大肆渲染這些不能夠迎合讀者、網民心里的內容嗎?結果是肯定的!
媒體會轉移其視點,找到社會民眾真正需要的新聞事件!
第三點,和名人本身的自律性有關。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成名。就像錢鐘書寫的《圍城》城外之人都希望到城里一樣。但是一旦成了名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像一個普通人一樣,遠離觀眾和粉絲的視線,坦然地享受屬于自己的個人生活。這也就是城里人都希望到城外一樣。
人就是這么一個矛盾體。普通人希望自己能夠關注,名人希望遠離那些是非的名利場合。只有成名之后,才能知曉名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名人不僅要繼續保持自己的優勢,吸引更多的粉絲,而且需要給景仰自己的那些人樹立一個榜樣。因此,名人的行為已經不屬于其自己的、個人的,而是大眾的,榜樣的。
都想成名,但成名未必是一件好事。成名后,你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成為景仰者效仿的典范;你的嗜好情趣,穿著隱私也會成為景仰者標榜、評論的話題。要讓自己吐的每一口痰都不成為社會輿論的話題,那么前提是你要有自知、自律之明。要知道,你的行為已經不屬于你自己,否則你就會遭到眾多人的非議;你若繼續當受人景仰的榜樣,那么,你必須時刻檢點和謹慎自己。沒有被人捏著把柄的名人實在少的可憐。大多數都是有著灰暗的尾巴,只是僥幸還沒有被利用或者沒有被外界的窺隱嗜好者發現。
太多名人的不光彩事件的發生,值得我們整個社會群體深思,也值得名人本人深思。有尾巴的還是盡量將自己的尾巴剪掉;沒有尾巴的還是要檢點自律的程度夠不夠,免得以后麻煩。
名人都能夠明白自己在社會中的影響力和破壞程度時,那么,在自己不再是普通人的時候,就應該承擔其屬于自己的社會責任,盡量少些違背社會道德和倫理的嗜好,盡量少些屬于自己個人的隱私,那么,被社會輿論的壓力和機率也許會減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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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為什么我們那么關注名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