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雙十一”那場商標風波嗎?時隔半年,第二輪風波又將掀起了。這一次, 阿里 申請的是“海淘”兩字。也就是說,今后,無論是哪家跨境電商,在未經 阿里 同意下,都不能在宣傳中使用“海淘”二字了。
昨天,有消息稱“ 阿里 又把’海淘’這一商標搶注了”,并貼出三條相關的商標公告,商標大類編號分別是35類、16類、9類,注冊內容為“海淘”。隨后,記者登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網,在5月20日發布的商標公告中,只找到第35類公告。申請商標為“海淘”,申請人為 阿里 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由杭州海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代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在2015年8月20號之前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
阿里 相關負責人回應,該申請在2013年3月就已提出,而其余兩條公示,也早于之前就已公告。也就是說,第35類公告才是真正限制其余電商的一條,一旦注冊成功,其他電商想要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海淘”二字,除非經過 阿里 同意,否則也是不行了的。
阿里 方面解釋,之所以要申請“海淘”這一商標,用 阿里 方面的話說,是“屬于防御性注冊和商標的有效保護,讓今后真正從事商標所涵蓋業務的公司能夠合理合法地共享使用,并不是獨占。”
對此,杭州市拱墅區工商局商標廣告科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該商標的注冊對電商來說,殺傷力并不大。“跟’雙十一’一樣,盡管是網絡用語,但依舊可以注冊。”不過,與其余品牌商標不同的是,這樣的網絡用語形成的商標具有“語言概念”。如果在使用時,用的是其“語言概念”而非“商標概念”,就不能強制認定侵權。
另外,其余電商在使用“海淘”時,一定會加上自己的注冊商標,比如“京東”、“網易考拉”等,“海淘”算是個輔助標識。這樣添加區分標識后,頂多算是相似相近,并不會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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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阿里搶注了“海淘”商標 殺傷力可能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