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新增《京東開放平臺中藥滋補商品信息合規規范》,規范京東中藥滋補商品經營,那么規則內容是怎樣的呢?來學習: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本規范適用于經營中藥滋補商品的京東商家。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商品頁面所有模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及視頻、廣告標語、銷售屬性、商品屬性、擴展屬性、商品詳情。
第三條中藥滋補即以藥食同源為主的商品,衛生部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藥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三種物品名單如下:
(一)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土人參(人參菜)、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玫瑰茄。
(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土人參(人參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皮、蘆薈、蒼術、補骨脂、訶子、赤芍、遠志、麥門冬、龜甲、佩蘭、側柏葉、制大黃、制何首烏、刺五加、刺玫果、澤蘭、澤瀉、玫瑰花、知母、羅布麻、苦丁茶、金蕎麥、金櫻子、青皮、厚樸、厚樸花、姜黃、枳殼、枳實、柏子仁、珍珠、絞股藍、胡蘆巴、茜草、蓽茇、韭菜子、首烏藤、香附、骨碎補、黨參、桑白皮、桑枝、浙貝母、益母草、積雪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黃芪、湖北貝母、番瀉葉、蛤蚧、越橘、槐實、蒲黃、蒺藜、蜂膠、酸角、墨旱蓮、熟大黃、熟地黃、鱉甲。
(三)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
八角蓮、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烏、廣防己、馬桑葉、馬錢子、六角蓮、天仙子、巴豆、水銀、長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關木通、農吉痢、夾竹桃、朱砂、米殼(罌粟殼)、紅升丹、紅豆杉、紅茴香、紅粉、羊角拗、羊躑躅、麗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鬧羊花、青娘蟲、魚藤、洋地黃、洋金花、牽牛子、砒石(白砒、紅砒、砒霜)、草烏、香加皮(杠柳皮)、駱駝蓬、鬼臼、莽草、鐵棒槌、鈴蘭、雪上一枝蒿、黃花夾竹桃、斑蝥、硫磺、雄黃、雷公藤、顛茄、藜蘆、蟾酥。
第二章展示要求
第四條經營進口滋補商品的商家,需提供與報關單合同協議號一致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第五條宣稱無公害農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轉基因/非轉基因食品、地理標志食品的商家,均需提供清晰的認證證書。
第六條經營滋補類中藥材的商家,應在商品詳情頁面醒目位置說明:“本商品如存在切片、切塊、切絲等形態,均系為方便打包郵寄及使用,并非按照《中國藥典》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進行加工,本商品不做任何形式的藥用用途”。
第七條經營滋補類保健食品(“藍帽子”)的商家,應在頁面醒目位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第三章中藥滋補商品合規宣傳規范
第八條普通中藥滋補食品禁止明示暗示功效宣傳內容,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第九條不得將「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混為一談,混淆商品效果/功效。
第十條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如:腎茶)。
第十一條非食健字不得宣傳保健,屬性模塊不得勾選保健食品選項。
第十二條不得宣傳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和出現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第十四條不得與藥品進行對比。
第十五條禁止利用封建迷信、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第十六條禁止使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敏感詞匯,如送領導、送公務員、領導禮品、公務員禮品等。
第十七條聲稱獲得中華老字號認證的商品需提供認證證書。
第四章違規處置
商家未按照本規范發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的,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第四十條不當發布商品或信息、第三十六條虛假宣傳等采取處理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九條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滿足本規范要求外,仍須符合特殊商品相關規則。
第二十條第三方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于2022年8月31日發布,于2022年9月7日生效。
京東開放平臺中藥滋補商品信息違規案例解讀
商品宣傳需注意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禁止使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敏感詞匯,如送領導、送公務員、領導禮品、公務員禮品等。
2.禁止發布無效聲明。
3.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4.禁止使用消費者形象以及名義宣傳。
5.普通中藥滋補食品禁止明示暗示功效宣傳內容。
以上就是京東開放平臺中藥滋補商品信息合規規范的全部內容,商家要知悉并遵守以上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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