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的案例庫:
A—案件詳情:原告購買杏仁糖,收到貨物后發現商品包裝標注的配料為扁桃仁,但商家宣傳頁面卻標注成為杏仁,并且商品外包裝上標注“央視上榜品牌”,起訴商家利用以上虛假宣傳等行為惡意欺詐消費者,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給予辦理退款,并承擔貨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判決結果:原告勝訴,原告退回貨物,被告退還貨款并承擔三倍貨款的懲罰性賠償,承擔案件受理費。
法院觀點:被告在未獲得相關稱號或證書的情況下,宣傳其為:央視上榜品牌,且產品配料宣傳與實際不符,存在欺詐行為,支持原告訴請。
![](http://m.gooddi.cn/file/upload/201606/05/192251471.jpg)
B—案件詳情:原告購買某品牌精華液,該商品頁面宣傳其有緊致淡化皺紋、祛斑、美白等功效,但收到商品后發現該商品其批準文號為國妝備進字,并非特殊化妝品卻宣傳特殊化妝品功效,故起訴商家利用以上虛假宣傳等行為惡意欺詐消費者,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給予辦理退款,并承擔貨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判決結果:法院當庭調解,支持原告相關訴請。
法院觀點:被告在普通化妝品中宣傳特殊化妝品功能詞,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存在欺詐行為。
![](http://m.gooddi.cn/file/upload/201606/05/192251281.jpg)
格格的答疑時間:
Q:還請格格賜教以上兩起案件被告如何違法了?
A: A案中被告夸大描述商品屬性,并且虛假標注成分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央電視臺于2010年10月28日就已經發布過從未頒發“央視上榜品牌”等稱號的說明。涉案商品標注為“央視上榜品牌”屬虛假夸大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涉案商品配料為扁桃仁(巴旦木),但商家卻宣傳成杏仁,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六條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B案中被告夸大宣傳化妝品功效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涉案商品批準文號為國妝備進字,并非特妝準字,不屬于特殊化妝品,但被告卻在商品描述頁面宣傳特殊化妝品功效(美白、祛斑等),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注:特殊用途化妝品功能詞: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美白
2、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被告利用以上虛假宣傳等行為誤導消費者購買,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六條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格格的千叮萬囑:
除以上案例中涉及到的夸大宣傳情形外,還存在其他不同的類型,各位商戶可要注意喲,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情況:
一、 絕對化用語:
最新、最先進、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技術、最佳、最大、最好、最時尚、最受歡迎等
頂級、極品、全網第一、全球**、世界**、絕無僅有、史無前例、萬能、絕對等
二、 夸大描述商品屬性:
領導品牌、世界X大品牌之一、全國X大品牌之一、馳名商標、中國名牌, CCTV、央視品牌等
著名商標(需要有相關審批文件)
三、 普通商品宣傳特殊功效:
普通食品:養肝護胃、提升免疫力、化痰止咳、促進**、改善**等
普通化妝品:美白、增高、豐胸、祛斑等
四、 宣傳醫療用語:
治療、治愈、醫治、防癌抗癌、處方藥、醫療、止咳、活血化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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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廣告法》專項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