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駕到,如何營銷、推廣微信公號才不會被封號?答案可能令你失望:不推廣。勞心費力推廣營銷賬號的小伙伴們,可以歇歇了。
《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于4月4日發布,在注冊、認證、行為、內容、數據使用等諸多方面立規。其中最狠的一招在于:微信將對使用外掛、刷粉、誘導分享、惡意篡改功能等四類行為的公號采取“處理措施”。新規一出,不少微信公號運營者“淚流滿面”——“嚴格到想哭!”“如何推廣才不會被封號啊!”
類似的“微信營銷技巧”將被禁止:
“新規”對微信公號行為規范如下: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眾平臺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臺對于群發次數的限制等。
刷粉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臺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互推等。
我們定義的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制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于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誘導分享行為
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臺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臺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
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微信公眾帳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
一些微信公號運營者直呼:“新規”太嚴厲,幾乎沒給微信營銷留下空間。尤其是“刷粉禁令”,令目前大量微信公共號普遍采用的互推、在其他平臺發布二維碼等行為被禁止。
騰訊一直反對將微信平臺作為營銷工具。早在2013年底微信就曾發布公告,禁止通過獎勵或強制要求分享內容到朋友圈的誘導分享行為。此次新規,進一步將原有規范整合并具化。其目標明確:留住優質內容生產者,篩掉低信息量的營銷賬號,形成優勝劣汰的平臺生態。
相較以營銷為目的的賬號,大多數優質內容賬號并未受到影響。許多公號進行“內容產品化”的嘗試,對于用戶來說,這滿足了他們對優質內容的需求。而一些“掛內容、賣產品”的賬號費心費力做營銷、圈用戶,卻未能給平臺增添有價值的信息,對用戶而言是種干擾。
可以想見,新規發布后,真正要“哭”的應該是那些天天把微信推廣營銷技巧掛在嘴邊的“微信營銷大師”們,一批低價值內容的微信賬號將無以為繼。對于新規發布以后如何推廣才不會封號的問題,答案可能就是:不推廣,專心做強內容產品,吸引用戶主動傳播。
對于一個平臺來說,嚴格規范未必不是好事。或許,一個平臺的游戲規則越嚴格,準入門檻越高,就越能留下優質生產者。蘋果即時先例——App Store以嚴格的應用審查條款造就了一個有序的生態系統,開發者和用戶都因此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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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微信公眾號新規:避免運營封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