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條“普通供應商,是指持有品牌的正規采購合同或進貨發票在供銷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供應商(其品牌商標須為R或TM狀態)。“普通供應商怎樣入駐?
答:供銷平臺現有的無品牌資質的供應商均為普通供應商,普通供應商無法自主申請入駐,符合供銷平臺發展戰略的特定品牌,由供銷平臺邀請入駐,入駐時普通供應商須提供該特定品牌的正規采購合同或進貨發票。
2. 第九條“經銷,指分銷商向供應商批量采購貨物,供應商發貨給分銷商后,分銷商再進行零售的分銷方式。在供銷平臺采用經銷模式的分銷商稱為經銷商。”經銷模式的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答:經銷模式的交易流程:
經銷模式下采購單是在經銷商下單后生成。
3. 第十條“代銷,是指僅從供應商處獲得產品信息和授權并據此進行銷售,在買家購買分銷商品后,向供應商采購產品,由供應商將采購產品直接發貨給消費者的分銷方式。在供銷平臺采用代銷模式的分銷商稱為代銷商。” 代銷模式的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答:代銷模式的交易流程:
代銷模式下采購單是在消費者下單付款后生成。
4. 第十三條“如同一公司主體擬開通多個供應商賬號共同管理”,什么是同一公司主體?
答:同一公司主體是指同一公司名稱。
5. 第二十條(四)“【發布類型】供應商不得在供銷平臺發布二手或閑置產品、被淘寶監管中的產品,且不得以拍賣、自動發貨形式發布產品。”被淘寶監管中的產品是指什么?
答:系指根據《淘寶規則》被執行單個商品監管或店鋪監管中的產品,具體見:http://rule.taobao.com/detail-96.htm。
6. 根據第三十三條“【責任分擔】”,供銷平臺對供應商或分銷商的違規行為責任承擔如何判斷?
答:供銷平臺對供應商或分銷商的違規行為責任判斷依據《支付寶爭議處理規范》進行處理。
7. 第三十八條“【分銷商清退】”中,“分銷商違規使用品牌授權標”具體情形有哪些?“品牌授權標”的標識是什么?
答:
分銷商違規使用品牌授權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所售商品為品牌授權商品,但實際發貨商品非該供應商的商品;
2) 所售商品的授權品牌為A,但在詳情或標題中出現B品牌信息;
3) 利用打折促銷工具將授權品牌商品的價格設置為低于對應供應商要求的最低零售價。
“品牌授權標”的簡稱是“授”字標,標識是,在商品頁面搜索頁面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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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供銷平臺管理規范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