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作為連鎖加盟欺詐的受害主體越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原本為了規避風險的加盟商由于受到連鎖總部的欺詐,從而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這體現出加盟商對連鎖加盟的入行經驗太缺乏,無法辨別連鎖欺詐的騙局,因而輕易上當。今天我就結合幾種常見的連鎖加盟欺詐方式來跟廣大欲加盟連鎖事業的加盟商們來談談怎么去識別連鎖加盟欺詐的黑洞。
那么廣大投資者應該怎樣合理地去規避這些騙局呢?現在筆者就來介紹一些方法以供大家參考。
首先,投資者應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行業的加盟項目,避免唐突進入陌生領域。
對于自己熟悉的行業,很多盲點自己都知道,如何規避風險也心中有數,如果進入完全陌生的行業,有可能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得當造成損失。尤其是那些季節性較強的商品,像冰激凌這樣的商品,進入市場時一定要注意,不能貿然進入。
其次,做好市場調查。
這是投資時必做的,如果你不去做調查,僅憑其他人的一句話或加盟商的花言巧語而進去就一定會后悔。在做調查過程中對于其他連鎖店的客流量、進貨量、聲譽等都要做全面的調查。還要對上游的連鎖總部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以免受騙。
第三,選擇知名或成熟品牌。
成功經營幾年以上,有一定數量的加盟店的連鎖企業是值得信任的,尤其是各個方面系統都比較完善的,對于供應鏈和生產線比較完備的連鎖企業。
第四,簽訂合同需小心。合同是進入連鎖企業時最關鍵的環節,一定要謹慎行事。
一是投資人在選擇加盟企業時一定要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二是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準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準備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是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準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是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于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也就是說,投資人應當清楚,自己通過合同取得特許人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比如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約定的地域(或門店)之內的使用權。而門店財產(除雙方特別約定之外)的所有權,歸投資人所有。因此投資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條款中是否有侵害其財產所有權的字句。
五是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托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那么廣大投資者應該怎樣合理地去規避這些騙局呢?現在筆者就來介紹一些方法以供大家參考。
首先,投資者應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行業的加盟項目,避免唐突進入陌生領域。
對于自己熟悉的行業,很多盲點自己都知道,如何規避風險也心中有數,如果進入完全陌生的行業,有可能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得當造成損失。尤其是那些季節性較強的商品,像冰激凌這樣的商品,進入市場時一定要注意,不能貿然進入。
其次,做好市場調查。
這是投資時必做的,如果你不去做調查,僅憑其他人的一句話或加盟商的花言巧語而進去就一定會后悔。在做調查過程中對于其他連鎖店的客流量、進貨量、聲譽等都要做全面的調查。還要對上游的連鎖總部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以免受騙。
第三,選擇知名或成熟品牌。
成功經營幾年以上,有一定數量的加盟店的連鎖企業是值得信任的,尤其是各個方面系統都比較完善的,對于供應鏈和生產線比較完備的連鎖企業。
第四,簽訂合同需小心。合同是進入連鎖企業時最關鍵的環節,一定要謹慎行事。
一是投資人在選擇加盟企業時一定要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二是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準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準備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是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準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是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于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也就是說,投資人應當清楚,自己通過合同取得特許人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比如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約定的地域(或門店)之內的使用權。而門店財產(除雙方特別約定之外)的所有權,歸投資人所有。因此投資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條款中是否有侵害其財產所有權的字句。
五是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托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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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四招確保加盟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