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實施至今的《 食品安全 法》正在大修,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 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規定,對于不符 食品安全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低于1000元。
《 食品安全 法》的首次修訂,年初已由國務院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經過近半年的醞釀,10月10日,修訂草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向國務院報送審議。
國家食藥總局昨晚介紹,修訂草案從六個方面對現行《 食品安全 法》作了修改、補充,內容包括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 食品安全 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增加了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 食品安全 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托貼牌生產等規定和 食品安全 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
在行政許可設置方面,增加了 食品安全 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和保健食品產品注冊兩項許可制度。
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將送審稿及其修訂說明、送審稿與現行法律條文對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到11月29日結束。
■ 亮點
1
非法添加罰款最高提至30倍
《送審稿》:生產不符合 食品安全 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 食品安全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延展:層出不窮的 食品安全 事件,引發公眾高度關注。今年5月6日、8日、31日三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都講到 食品安全 問題,并明確要求: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國家食藥總局介紹,除了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對 食品安全 違法違規者的經濟懲罰力度外,《送審稿》還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財產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 食品安全 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在資格處罰方面,《送審稿》提出,因 食品安全 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
嬰幼兒配方食品禁貼牌生產
《送審稿》: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 食品安全 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延展:今年年中,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像監督藥品一樣監管嬰幼兒奶粉”。此后,國務院九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原料、生產、流通做出諸多類似于藥品安全監管的要求。
國家食藥總局介紹,此次《 食品安全 法》修訂,食藥從立法層面,強化國家對包括配方奶粉在內的所有嬰幼兒配方食品嚴格監管。
《送審稿》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也就是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食品到國內再分裝出售。監管人士稱,這一新政的出臺,將堵住類似美素麗兒用國外過期奶粉換新裝出售等不良事件的再發生。
3
網售食品出問題應先行賠付
《送審稿》: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 食品安全 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延展:《送審稿》將對 食品安全 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修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
國家食藥總局副局長劉佩智曾指出,對網售網購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現行《 食品安全 法》存在監管空白,需要完善。因此,在《送審稿》中,增加了建立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的法律條款。
此次修訂草案是貫徹中央“建立最嚴格 食品安全 監管制度”的思路,希望以立法形式,嚴懲重處 食品安全 違法違規行為。
4
食品企業須投保責任強制險
《送審稿》:國家建立 食品安全 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 食品安全 責任強制保險。
延展:國家食藥總局介紹,建立 食品安全 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是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推進 食品安全 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是今年我國 食品安全 重點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強制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企業在商業保險公司設立 食品安全 責任保險,保證 食品安全 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目前,江西省已先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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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食品安全法正修訂:非法添加罰款最高提至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