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懸掛17年的“武漢廣場”招牌變更為“武商廣場”,昨日,武商方面首次回應稱,和港資方爭執不下,全因一份租賃合同。
在武商集團與香港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長達20年的合作中,共簽訂過兩份合同。第一份是1993年12月29日,武商與港資方合資,成立武漢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約定,合資公司作為武廣的經營主體,擁有20年經營權,直至2013年12月29日止。武商持股51%。
由于武漢廣場的營業場所屬武商集團所有,1995年1月14日,合資公司與鄂武商另立了一份《租賃合同》,約定鄂武商將建筑面積7.42萬平方米的武漢廣場,租給合資公司,期限同樣為20年。
正是這份《租賃合同》,成為武廣經營權之爭對簿公堂的始作俑者——按照前一份合同,雙方合營將在2013年底到期,雙方均有權依法終止合資,并予以清算;而第二份租賃合同到期卻是2015年。
武商方面昨日稱,港資方正是基于第二份合同中的租賃時間沒有到期,才與武商對簿公堂,希望將雙方合營延至2016年。
簽訂該《租賃合同》時為何在終止時間上如此“大意”?武商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當年此事經手人太多,具體原因很難考證,但合營期滿后不再續約、提出清算并將武廣收回自營,是有法律依據的,鑒于合營期將滿,去年12月13日,武商已向合資公司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書。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游峰律師表示,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當合同有一方主體發生變化,相應的合同也應發生變化,因此鄂武商終止《租賃合同》并不違法。
觀察人士指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鄂武商將“武漢廣場”的招牌閃電換成“武商廣場”,是“維穩”之策。武漢廣場現有4000名員工、1000多個上下游供應商、創造年社會零售消費額近40億元,“這么龐大一個百貨體,要關門清算,又不能停業,換招牌是最穩的辦法”,他說,經營主體換了,經營活動便能繼續,前面的舊賬該怎么算還怎么算。
武商方面昨日證實,該集團已于去年12月29日合營到期前,與武廣所有員工和供應商解除了以武漢廣場名義簽訂的合同,并從今年1月1日起簽訂新的武商廣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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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武商回應經營權之爭 武漢廣場更名武商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