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發布招商激勵政策的公告,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開放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營養保健業務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類目: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下述類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業務、極速版、京東國際、京東小店商家除外)。
具體類目:營養保健、傳統滋補下所有二級類目、醫療保健-藥食同源、減肥塑身、酵素類目。
二、執行標準:
1、執行周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完成入駐繳費的店鋪。
2、激勵標準:入駐之日起3個自然月收取的傭金(不含廣告扣點),按照50%的比例以激勵金的形式返還至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到賬時間約2個月。
3、京準通激勵金使用有效期:激勵金有效期為6個月。
4、備注:若商家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如**等)獲取本協議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商家激勵周期內中途關店則激勵終止。
三、違約責任:
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有權取消其獲得返利的資格:
1、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法律法規、平臺協議規則、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公序良俗等的行為;
2、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京東注冊LOGO、域名等或未經京東準許用于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或侵犯京東知識產權的;
3、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貶損京東的言論;
4、違反《京東開放平臺招商標準目錄》;
5、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嚴重違規扣分達100分;
6、在考核期間及返利單生成后90天內,商家店鋪是停用狀態的,則本政策失效,未執行的返利不再執行,已執行的京東有權收回;
7、返利單生成后,推送商家后臺45天內商家未確認的,則返利失效;
8、若商家及其關聯方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采取不正當方式(如**、套券等)獲取本政策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已給予商家激勵的,則京東可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有權繼續追償,以上行為的判別以京東平臺系統記錄的相關數據、信息為基本依據。
四、其他問題:
京東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留根據需要取消本激勵政策或修訂激勵政策相關條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激勵時間、激勵內容、激勵規則等),經公告后生效。
本次京東招商激勵政策時間周期為2023.3.1——2023.3.31,感興趣的商家趕緊入駐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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