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消息,淘寶網對《淘寶規則》中“包郵”及“限制買家行為”相關規則變更作出了公示通知,更新了“包郵”定義和“限制買家行為”內容。此次規則變更將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到,“包郵”定義有了新的變化,從原來的“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變為“指賣家就所售商品承諾在其指定的地區內向買家承擔首次發貨運費” 。而所謂的首次發貨的運費,是指包郵商品第一次發出所產生的運費由賣家承擔。如包郵商品因退、換貨產生的郵費,則需參照《淘寶爭議處理規則》處理。
同時,在賣家關心的“首次”和“首重”兩者關系的理解上,據了解,首次并不等于首重。根據最新的公示內容,無論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郵商品賣家均應承擔全部首次發貨的運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在限制買家行為上又重新增加了兩項措施,一共包括禁止淘寶會員收藏商品、添加購物車、購買商品。
據悉,這次規則變更主要是為了維護淘寶網正常市場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網購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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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淘寶新規解讀:“包郵”定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