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相信大家都知道,銀行卡就相當于是我們的第二張臉。所以要好好保管它,國家法律也有規定,銀行卡不得外借或者出售,僅本人持有。那么接下來就和開淘小編一起看看關于銀行卡的使用權的問題吧!
20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銀行卡售賣案,3名被告人從網上批量購進銀行卡后,再通過淘寶網將這些銀行卡賣出去,從中賺取差價。令人擔憂的是,這些銀行卡的身份證、密碼、u盾、綁定的手機卡信息都是真實有效的,銀行卡也能正常使用。一旦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套用拿去辦銀行卡,就危險了。
生意
通過社交軟件群和淘寶交易
26歲的彭某是湖南人,去年他來到昆明聽說在網上賣銀行卡能賺到錢后,也就走上了這條道,同樣干這一行的還有3個老鄉小偉、小德和小凱。去年6月,根據官渡區網安大隊提供的線索,民警在新亞洲體育城一小區內將他們抓獲。昨日受審的有3人,小偉的案件還未開庭。
被告人供述:他們通過社交軟件和淘寶網發布銀行卡銷售信息,只要有客戶需要,在社交軟件上談好價,客戶就通過支付寶付款給他們。收到錢后,他們就按照客戶所留的地址郵寄銀行卡。
4人中,小凱的業務最大。一開始他與叔叔小德合作,每人出5000元本錢用來購買銀行卡,賺的錢平分。
小凱供述,他平均每個月賣五六十套銀行卡,從2014年開始至今一年半時間,他就賣了700多張銀行卡,賺了10多萬元。
價格
五六百元買進七八百元賣出
他們在網上賣的銀行卡,也是花錢從網上購買來的,說白了他們就是“二道販子”。在彭某的記憶里,他們以“銀行卡”為關鍵詞在網上搜索,找到與銀行卡相關的社交軟件號,就主動加對方為好友,問對方賣不賣銀行卡?賣的話,對方就發一個淘寶網頁面給他們,雙方就在淘寶網店賣寶貝。其實是用寶貝來作掩護,等到發貨時買賣雙方都心知肚明,所交易的寶貝就是銀行卡。他們與賣家沒有見過面,銀行卡都是通過淘寶從北京、浙江、河南、河北等地購進的。
昨日庭審時,被告人彭某說他們一般以五六百元的價格從網上買進一張卡,再以七八百元賣出去。
細節
銀行卡信息都是真的
在淘寶上,他們將自己的店名取名為“大發財8877”、“凱迪克看店”等等,為逃避打擊,用來在淘寶上注冊的身份信息也是在網上買的,他們每一個人的名下都注冊了三四個淘寶網店名,其目的就是一旦某個網店引起了公安部門的懷疑,他們就立刻啟用其他網店,繼續交易。
在他們的淘寶店上,有的網店以賣雙肩包作掩護,購買者在他們的網站上通過拍雙肩包的形式進行交易。雙肩包的價格都是固定的,假如一個雙肩包標價幾十元,為了達到七八百元的交易金額,購買者往往要拍十多個雙肩包,才能完成交易。
他們所賣的銀行卡,包括賬號、身份證、網盾、手機卡、密碼等信息。銀行卡上的身份信息均為外省人,通過民警向銀行查證的情況來看,這些銀行卡身份信息都是真實的。但被告人也說不清楚,賣卡人是如何獲得這些信息的。民警推測,這些用來開卡的信息可能是向他人購買的。
目的
買卡人形形色色
記者了解到,買卡人形形色色,有的購買人竟是出于好奇心。為證明所買的銀行卡是否可用,一個購買者拿到銀行卡后,拿出2000元社交軟件紅包做實驗,用銀行卡取現,真的成功了;另一個購買者收到一張銀行卡的網銀登錄密碼和銀行卡密碼后,在卡上存了100元,發現這張卡和其他卡一樣都能正常使用。
2014年,王某準備開個淘寶店。他就用600元向被告人開的網店買銀行卡,過了3天,他果真收到了一張銀行卡和一張開卡人的身份證及U盾。網店沒開成,這張卡才沒有派上用場。
罪名
3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公訴人稱,彭某等3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時,手中還有數十張銀行卡。
公訴人認為,買賣銀行卡不但違反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之“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的規定,還可能因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據此,公訴機關指控彭某3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被告人均當庭認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以上就是樂發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相關資訊,希望對您了解相關資訊有所幫助!
樂發網超市批發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三男子在淘寶上出售-銀-行-卡,這是想逆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