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利用微信平臺非法售賣香煙,這樣的案子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不,近日,浦江縣公安局浦陽派出所就破獲一起利用微信平臺非法售賣香煙的案件。
姜某是廣西人,30歲左右。2014年8月,姜某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發現有人發布出售香煙的信息,覺得這是條不錯的生財之道。隨后,他就在百度貼吧里尋找賣香煙的上家,找到后立即與對方取得聯系,談妥相關條件后開始“合作”。為了增加銷量,他還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向陌生人大肆推銷香煙。若有客戶來咨詢,他同客戶談妥品牌、數量及價格后,客戶便會通過支付寶轉賬和微信紅包等方式給自己支付煙款,然后他再聯系外地的上家把香煙直接郵寄給買方,賺取中間差價。因價格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時間姜某的生意相當紅火。
姜某說,之前他一直從廣東的供貨商處補貨,前后一共銷售了價值十幾萬元的香煙。為了賺更多的錢,他后來自尋門路、貨比三家,改變單一進貨渠道,在網上找了其他供貨商。不僅如此,他還發展下線,作為其他賣家的供貨商。
正當姜某生意“越做越好”時,沒想到東窗事發了。2015年3月,在浦江務工的貴州人陳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姜某,從他這里購買了兩條香煙,抽了以后感覺有假,便拿到縣煙草公司鑒定,而專家也很快證實了陳某的猜疑。得知被騙后,陳某向浦陽派出所報案。接到報案后,警方高度重視,在民警的細致摸排下,鎖定遠在廣西銷售假煙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廣西民警的配合下,果斷出擊,將犯罪嫌疑人姜某抓獲。
姜某對自己販賣假冒卷煙的事實供認不諱,他交代,自己從中非法獲利兩萬余元。經技術鑒定,姜某所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香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民警提醒,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不得通過網絡零售煙草,也就是說即使在網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煙也是違法的。對涉案數額較大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微信的走紅,“微商”一族日漸活躍,但并非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售賣。也在此勸誡各位,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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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微商利用微信平臺非法售賣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