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315晚會上,央視權威發布了網購“后悔權”,工商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已開始實施。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除此之外,《辦法》還對打擊“刷信用”、“差評師”等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刷信用”最高可罰3萬。
“刷信用”、“差評師”將受罰
“有一次,一位買家以到貨時間太慢為由給了我差評,我怎么解釋都不聽。后來我發現,只要他買過東西的店鋪都是給的差評。”一淘寶掌柜的表示,他在淘寶上開了一家服裝店,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這類“差評師”開始出現在淘寶上,讓所有賣家感到擔心。
惡意‘打差評’、‘刷業績’等,都是近年來網絡市場出現的一些特有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擾亂了網絡市場經營秩序。因此,針對目前網上出現部分賣家雇人給對手“差評”或是給自己店“刷信用”的行為,《辦法》第十九條對“刷信用”、“差評師”等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描述?!掇k法》對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用等6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明確規定,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或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
微博推銷需注明為廣告
在微博、微XIN上,不少看似信息的廣告,常常讓大家難以分辨真假。
“有一次,我關注的微博賬號推薦了一款護手霜,我買來用了才發現效果并不好。后來同學告訴我,那其實是廣告。”微博達人小巧表示,現在微博上這類信息很多,讓人頭疼。
目前,不少“網絡大V”通過微博、微Xin等發送一些信息,看似廣告又不太像?!掇k法》規定,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并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廣告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網絡經營者不得擅自發送商業信息
“去年5月,我通過某團購買了一件某品牌的衣服,以后便經常收到他們店發來的活動信息,刪都刪不完。”喜歡網購的柳先生這樣抱怨的說。
《新消法》中規定必須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辦法》在進行呼應的同時,也要求未經消費者同意,或消費者已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再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樂發網超市批發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日用百貨批發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市場行業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來源: 新消法:網店刷信用最高可罰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