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選擇連鎖 加盟 的創業者越來越多,同時也讓一些 加盟 糾紛開始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連鎖 加盟 合約的簽訂就顯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以下幾點, 加盟 者在簽約前一定要弄清楚。
第一、檢查總部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所謂 加盟 ,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 加盟 店使用??偛勘仨氁葥碛羞@個品牌,才能授權給 加盟 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
第二、確認權利金的支付方式??偛恳话銜杖∪N費用: 加盟 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加盟 金是總部在開店前幫 加盟 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是 加盟 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 加盟 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是總部為確保 加盟 者會確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 加盟 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 加盟 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 加盟 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 加盟 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 加盟 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偛恳话愣紩?加盟 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 加盟 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 加盟 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 加盟 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 加盟 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 加盟 總部為確保 加盟 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 加盟 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加盟 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 加盟 而外流,要求 加盟 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 加盟 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而 加盟 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 加盟 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 加盟 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后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 加盟 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于違約罰則。由于 加盟 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 加盟 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只字未提。 加盟 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一般的 加盟 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 加盟 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 加盟 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 加盟 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 加盟 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 加盟 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 加盟 者出資的話,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 加盟 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后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后,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 加盟 者簽約之后,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 加盟 者,后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 加盟 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對于 加盟 合約, 加盟 者一定要認真對待,對上述問題一定要認真對待,這樣才能在糾紛產生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檢查總部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所謂 加盟 ,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 加盟 店使用??偛勘仨氁葥碛羞@個品牌,才能授權給 加盟 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
第二、確認權利金的支付方式??偛恳话銜杖∪N費用: 加盟 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加盟 金是總部在開店前幫 加盟 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是 加盟 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 加盟 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是總部為確保 加盟 者會確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由于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 加盟 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 加盟 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 加盟 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 加盟 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注一點,當 加盟 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偛恳话愣紩?加盟 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 加盟 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 加盟 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 加盟 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 加盟 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 加盟 總部為確保 加盟 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 加盟 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加盟 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 加盟 而外流,要求 加盟 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 加盟 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而 加盟 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 加盟 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 加盟 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后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 加盟 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于違約罰則。由于 加盟 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 加盟 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只字未提。 加盟 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于糾紛之處理。一般的 加盟 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 加盟 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 加盟 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 加盟 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 加盟 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 加盟 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 加盟 者出資的話,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 加盟 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后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后,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 加盟 者簽約之后,總部留二份合約,并未留一份給 加盟 者,后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 加盟 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對于 加盟 合約, 加盟 者一定要認真對待,對上述問題一定要認真對待,這樣才能在糾紛產生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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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簽訂連鎖加盟合約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