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 存包管理辦法細則
1. 當 顧客 到服務臺寄包時,把包放入寄存柜,并給 顧客 一張與寄存柜號碼相同的標示牌。
2. 當 顧客 憑標示牌號碼取回寄存物品時,要核對號碼,確保從正確的寄存柜中拿出正確的物品歸還給 顧客 。
3. 如果丟失了其中的一張標示牌,應保留余下的一張,并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上作記錄。存包處 顧客 存包管理辦法細則
1. 當 顧客 到服務臺寄包時,把包放入寄存柜,并給 顧客 一張與寄存柜號碼相同的標示牌。
2. 當 顧客 憑標示牌號碼取回寄存物品時,要核對號碼,確保從正確的寄存柜中拿出正確的物品歸還給 顧客 。
3. 如果丟失了其中的一張標示牌,應保留余下的一張,并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上作記錄。存包處工作人員可將物品放在箱子里用其他號碼替代。如果 顧客 丟失了標示牌而想拿回物品,就應該問他寄存的是什么物品,如果回答正確,請他拿出身份證,影印一份,然后保存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里,歸還物品之前, 顧客 應交5元人民幣。
4. 每天早晨,檢查一下寄存標示牌數量是否足夠。如果不足,立即通知主管采取進一步措施。
5. 當商店停止營業后,應確保每一張標示牌號都放回到相應號碼的柜子里,并簽名作完整記錄。
6. 如果 顧客 想拿回已留存多日或過夜的物品,必須與主管聯系。
7. 在商店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保持所負責區域內的整潔。
對 顧客 丟失寄放物品的標牌而做出罰款的程序
1. 把 顧客 身份證復印件作為證明,并且罰款5元人民幣。
2. 填寫 顧客 的姓名和地址,并在如下表格中作記錄:
丟失標牌罰款單
序號 顧客 姓名 地址 標牌、位置 應罰額 收到額 發票號 收罰金者(現金辦公室員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1) 單據序號
(2) 丟失標牌 顧客 姓名
(3) 顧客 地址
(4) 丟失標牌號碼和 顧客 存包位置
(5) 罰款金額
(6) 收到金額和發票號碼
(7) 收罰金的員工簽名
3. 寄包處工作人員把 顧客 身份證、罰金和填妥的罰款單送交現金辦公室。
4. 現金辦公室員工替 顧客 將身份證復印以作證明,填寫收據,并把正式收據、經手人簽字連同 顧客 身份證一起交給寄包處的員工。
5. 寄包處員工將收據和身份證交給 顧客 。
1. 當 顧客 到服務臺寄包時,把包放入寄存柜,并給 顧客 一張與寄存柜號碼相同的標示牌。
2. 當 顧客 憑標示牌號碼取回寄存物品時,要核對號碼,確保從正確的寄存柜中拿出正確的物品歸還給 顧客 。
3. 如果丟失了其中的一張標示牌,應保留余下的一張,并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上作記錄。存包處 顧客 存包管理辦法細則
1. 當 顧客 到服務臺寄包時,把包放入寄存柜,并給 顧客 一張與寄存柜號碼相同的標示牌。
2. 當 顧客 憑標示牌號碼取回寄存物品時,要核對號碼,確保從正確的寄存柜中拿出正確的物品歸還給 顧客 。
3. 如果丟失了其中的一張標示牌,應保留余下的一張,并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上作記錄。存包處工作人員可將物品放在箱子里用其他號碼替代。如果 顧客 丟失了標示牌而想拿回物品,就應該問他寄存的是什么物品,如果回答正確,請他拿出身份證,影印一份,然后保存在“標示牌丟失記錄本”里,歸還物品之前, 顧客 應交5元人民幣。
4. 每天早晨,檢查一下寄存標示牌數量是否足夠。如果不足,立即通知主管采取進一步措施。
5. 當商店停止營業后,應確保每一張標示牌號都放回到相應號碼的柜子里,并簽名作完整記錄。
6. 如果 顧客 想拿回已留存多日或過夜的物品,必須與主管聯系。
7. 在商店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保持所負責區域內的整潔。
對 顧客 丟失寄放物品的標牌而做出罰款的程序
1. 把 顧客 身份證復印件作為證明,并且罰款5元人民幣。
2. 填寫 顧客 的姓名和地址,并在如下表格中作記錄:
丟失標牌罰款單
序號 顧客 姓名 地址 標牌、位置 應罰額 收到額 發票號 收罰金者(現金辦公室員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1) 單據序號
(2) 丟失標牌 顧客 姓名
(3) 顧客 地址
(4) 丟失標牌號碼和 顧客 存包位置
(5) 罰款金額
(6) 收到金額和發票號碼
(7) 收罰金的員工簽名
3. 寄包處工作人員把 顧客 身份證、罰金和填妥的罰款單送交現金辦公室。
4. 現金辦公室員工替 顧客 將身份證復印以作證明,填寫收據,并把正式收據、經手人簽字連同 顧客 身份證一起交給寄包處的員工。
5. 寄包處員工將收據和身份證交給 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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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顧客存包管理辦法細則